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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网3贴吧竞技赛】7月4日开启报名 为你的服务器打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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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楼 献 祭。


1楼2017-07-05 10:10回复
    剑 网 3 贴 吧 竞 技 赛 战 火 重 燃, 本 次 由 剑 网 三 贴 吧 联 盟 主 办 的 竞 技 赛 更 是 首 次 以 服 务 器 为 概 念 选 拔 战 队 进 对 阵!
    每 个 服 务 器 按 照 其 规 模 选 拔 出 一 定 数 量 的 战 队 代 表 本 服 出 战, 四 强 将 在 7 月 29 日 上 海 国 展 中 心 的 Chinajoy 现 场 一 决 胜 负!
    最 终 哪 个 服 务 器 能 笑 傲 群 雄 呢? 我 们 拭 目 以 待!
    本 次 贴 吧 竞 技 赛 正 式 比 赛 阶 段 将 在 熊 猫 直 播、 bilibili 直 播、 斗 鱼 直 播、 战 旗 直 播、 全 民 直 播、 龙 珠 直 播、 小 米 直 播、 贴 吧 电 竞 等 多 平 台 全 程 直 播。
    非 常 感 谢 雷 蛇、 英 伟 达、 雷 霆 世 纪 对 本 次 比 赛 的 外 设 及 比 赛 用 机 等 赞 助。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楼2017-07-0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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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报 名 时 间
      7 月 4 日 - 1 0 日 2 4:0 0
      二、 赛 事 奖 励
      冠 军 战 队: 奖 金 20000 元
      亚 军 战 队: 奖 金 15000 元
      季 军 战 队: 奖 金 10000 元
      殿 军 战 队: 奖 金 5000 元
      五 至 八 名 战 队: 每 人 30000 通 宝
      奖 励 发 放:
      1. 官 方 将 按 照 选 手 认 证 提 交 的 身 份 资 料, 核 实 后 对 优 胜 战 队 及 选 手 发 放 奖 励。
      2. 官 方 将 联 系 每 名 获 奖 选 手 单 独 发 放 现 金 奖 励, 个 人 所 得 税 由 选 手 个 人 承 担
      3. 通 宝 奖 励 将 发 放 至 选 手 在 报 名 队 伍 中 的 角 色 所 在 帐 号 及 大 区 上。
      三、 报 名 资 格
      截 至 2017 年 7 月 11 日 维 护 后, 所 报 名 名 剑 队 3V3 分 数 在 2200 分 以 上, 且 所 有 队 员 个 人 参 赛 场 次 不 得 低 于 队 伍 总 场 次 的 25%( 每 支 战 队 3 - 5 人 )。
      入 围 要 求:
      各 服 务 器 赛 事 小 组 原 则 上 按 系 统 7 月 11 日 名 剑 队 结 算 分 数 高 低 选 出 相 应 数 量 的 正 赛 队 伍。 当 队 伍 积 分、 场 次、 胜 率 等 过 于 接 近( 队 伍 积 分 差 距 在 15 分 内、 同 积 分 胜 率 差 距 5% 以 内 ), 各 赛 事 小 组 可 根 据 队 伍 积 分 排 名 选 出 最 多 四 支 队 伍 在 比 赛 服 进 行 海 选 赛, 决 出 相 应 数 量 的 优 胜 队 伍 后, 参 与 正 式 比 赛。
      比 赛 规 模:
      32 支 队 伍, 其 中 电 信 区 24 支, 双 线 区 8 支。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3楼2017-07-05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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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排


        IP属地:安徽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17-07-0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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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大师赛的奖金比还真是低


          IP属地:江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7-07-05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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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报 名 步 骤
            1. 有 意 参 赛 的 小 伙 伴 请 与 战 队 队 友 前 往 选 手 认 证 系 统 进 行 选 手 认 证, 获 得 唯 一 的 选 手 编 号 和 比 赛 服 账 号 密 码( 选 手 认 证 系 统 match.jx3.xoyo.com/certifying/ )。
            2. 由 名 剑 队 队 长 在 报 名 群 领 取 报 名 表, 填 写 报 名 信 息, 并 提 交 给 群 主 完 成 报 名。
            参 与 选 拔 的 队 伍 必 须 所 有 成 员 均 通 过 选 手 认 证 方 可 进 行 正 式 报 名。
            剑 网 3 贴 吧 竞 技 赛 报 名 群:
            5 (龙)9 (虎)3 (吧)8 (主)4 (顾)3 (茕)8 (茕) 0(很)3 (帅)
            3. 选 拔 细 则
            3.1 区 服 内 部 选 拔 细 则
            ① 区 服 内 部 选 拔 采 用 B a n P i c k 形 式, 三 局 两 胜 制, 第 三 局 为 绝 杀 局, 比 赛 时 间 为 7 月 11 日 - 7月 14 日, 每 晚 19:00 - 22:30。
            ② 当 参 与 内 部 选 拔 的 战 队 为 两 支,且 正 赛 队 伍 名 额 为 一 支 时,则 直 接 决 出 胜 负, 胜 者 入 围。
            ③ 当 参 与 内 部 选 拔 的 战 队 为 三 只,则 根 据 两 两 胜 负 关 系( 甲 V S 乙, 乙 V S 丙, 丙 V S甲 ), 胜 方 得 三 分, 负 方 得 零 分, 根 据 积 分 情 况 决 出 总 排 名, 如 积 分 相 同, 则 根 据 两 队 胜 负 关 系 决 定。
            ④ 当 参 与 内 部 选 拔 的 战 队 四 只, 则 需 先 进 行 抽 签, 再 根 据 抽 签 分 组 进 行 单 败 制 比 赛, 小 组 赛 胜 者 为 一 二 名, 负 者 为 三 四 名, 再 根 据 服 务 器 正 赛 名 额 决 定 是 否 继 续 决 出 具 体 名 次( 如 果 服 务 器 有 一 个 正 赛 名 额, 则 只 需 进 行 一 二 名 比 赛, 胜 者 入 围 正 赛; 如 果 服 务 器 有 两 个 正 赛 名 额, 则 一 二 名 直 接 入 围 正 赛; 如 果 服 务 器 有 三 个 正 赛 名 额, 则 只 需 进 行 三 四 名 比 赛, 胜 者 与 一 二 名 一 起 入 围 正 赛 )。
            3.2 正 式 赛 比 赛 补 充 细 则
            ① 所 有 场 次 正 式 赛 比 赛 将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地 点 开 始。 任 何 因 参 赛 选 手 个 人 原 因 导 致 的 突 发 状 况, 不 可 作 为 推 迟 本 轮 比 赛 开 始 的 有 效 理 由。
            ② 每 局 比 赛 开 始 前 准 备 期 为 5 分 钟, 选 手 在 比 赛 开 始 前, 需 自 行 安 排 好 装 备 精 炼, 奇 穴 更 换, 创 建 队 伍 等 准 备 工 作。 超 过 准 备 期, 视 为 完 全 准 备 完 毕, 即 刻 开 始 正 式 比 赛。
            ③ 比 赛 开 场 后, 若 连 续 超 过 3 分 钟 双 方 未 接 触 战 斗, 则 存 在 消 极 比 赛 的 一 方 或 双 方 视 为 自 动 弃 权。
            ④ 比 赛 开 始 后, 双 方 选 手 禁 止 因 个 人 原 因 申 请 暂 停 或 重 新 开 始 比 赛。 出 于 人 性 化 考 虑, 参 赛 选 手 出 现 掉 线 等 突 发 状 况, 若 双 方 队 伍 未 造 成 伤 害, 征 得 对方 战 队 同 意 后, 裁 判 可 根 据 情 况 宣 布 重 开, 若 已 造 成 伤 害, 则 比 赛 继 续 进 行。
            ⑤ 请 按 照 官 方 通 知 时 间 到 场 比 赛, 如 未 能 准 时 到 场, 则 视 为 放 弃 比 赛。
            ⑥ 本 次 比 赛 将 使 用 正 式 服 客 户 端 登 录 比 赛 专 用 服 务 器 进 行 比 赛, 请 选 手 提前 准 备 好 正 式 服 客 户 端, 并 提 前 更 新 到 最 新 版 本。
            ⑦ 每 局 比 赛 中 上 场 选 手 的 职 业 与 心 法 需 与 BanPick 环 节 选 定 的 出 战 心 法 一 致。
            ⑧ 参 赛 选 手 不 允 许 使 用 PVE 装 备、 橙 色 品 质 装 备( 橙 武、 橙 戒 )。
            ⑨ 参 赛 战 队 所 有 选 手 在 比 赛 期 间 需 到 官 方 指 定 YY 语 音 频 道 房 间 进 行 比 赛 沟 通。
            ⑩ 如 遇 不 可 抗 突 发 情 况,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服 务 器 波 动 等, 选 手 需 听 从 裁 判 判 定 与 安 排。
            4. 根 据 服 务 器 的 活 跃 度, 竞 技 场 的 参 与 度, 对 区 服 参 赛 名 额 进 行 动 态 分 配( 详 见 下 列 表 格 )。
            双 线 新 服 即 没 有 开 通 跨 服 竞 技 场 的 区 服 不 参 与 本 次 贴 吧 竞 技 赛。
            各 区 服 名 额 名 单
            ( 同 底 色 为 共 享 名 额, 区 后 数 字 标 明 有 名 额, 总 共 双 线 区 8 支、 电 信 区 24 支。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7楼2017-07-05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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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解 说 报 名
              队 伍 报 名 同 时 开 启 解 说 报 名。
              剑 网 3 贴 吧 竞 技 赛 解 说 报 名 群:
              6(还) 5(是) 2(重) 7(复) 6(那 )2(句) 6(我) 1(很) 3(帅)
              我 们 将 选 出 3 名 解 说, 前 往 珠 海 西 山 居 进 行 线 上 阶 段 的 比 赛 解 说 直 播, 及 线 下 阶 段 在 上 海 chinajoy 的 解 说( 参 赛 解 说 二 选 一 )。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8楼2017-07-05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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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赛 制 规 则
                (一) 2 0 1 7 年 7 月 1 0 日 2 4:0 0 后 均 不 接 受 任 何 报 名。
                (二)违 规 行 为 及 处 罚
                1. 信 用 分 级 制 度
                为 维 护 剑 网 3 赛 事 的 良 好 秩 序, 打 造 公 平 和 谐 的 竞 技 氛 围, 剑 网 3 上 线 选 手 信 用 值 分 级 管 理 系 统, 官 方 将 严 格 审 核 参 赛 队 伍 及 选 手 的 信 息, 同 时 欢 迎 大 家 随 时 向 官 方 举 报 战 队 及 选 手 的 违 规行 为。
                每 位 认 证 选 手 初 始 信 用 值 为 10 分, 若 出 现 违 规 行 为, 则 会 被 扣 除 相 应 的 信 用 值。 每 年 的 1 月 1 日 重 置 一 次 所 有 选 手 的 信 用 值( 0 分 除 外 )。

                剑 网 3 贴 吧 赛 事 组 委 会 有 权 发 表 声 明, 陈 述 战 队 或 选 手 受 到 了 处 罚。 此 类 声 明 中 所 涉 及 任 何 选 手 及 / 或 战 队 将 被 视 为 放 弃 任 何 针 对 剑 网 3 贴 吧 赛 主 办 方 采 取 法 律 行 为 的 权 利。
                2. 一 般 违 规 行 为
                以 下 一 般 违 规 行 为,将 被 扣 除 信 用 分 1 - 2 分 :
                2.1 攻 击、诽 谤、侮 辱 等 干 扰 其 他 选 手 正 常 比 赛 的 行 为;
                2.2 不 按 官 方 约 定 的 时 间 参 加 比 赛, 或 其 他 行 为 导 致 比 赛 延 迟 等 情 况;
                2.3 消 极 比 赛 的 行 为,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拖 延 时 间、 持 续 不 和 对 方 接 触 战 斗 等;
                2.4 宣 传 一 切 与 剑 网 3 赛 事 不 相 关 内 容 等 广 告 行 为;
                2.5 其 他 一 般 违 规 行 为。
                3. 严 重 违 规 行 为
                以 下 严 重 违 规 行 为,将 被 扣 除 信 用 分 3 - 5 分:
                3.1 参 赛 队 伍 中 途 退 赛 导 致 严 重 影 响 赛 事 安 排 的 行 为;
                3.2 虚 假、 操 控 比 赛( 如 有 意 在 某 局 比 赛 中 失 利 ), 或 是 唆 使 其 他 选 手 虚 假 比 赛 的 行 为;
                3.3 使 用 其 他 选 手 的 账 号 比 赛 或 者 教 唆、 怂 恿 及 指 引 其 他 人 使 用 另 一 名 选 手 的 账 号 进 行 游 戏;
                3.4 串 通 比 赛,也 就 是 两 名 或 两 名 以 上 选 手 达 成 协 议,不 在 游 戏 中 伤 害 或 阻 止对 手,或 是 没 有 在 游 戏 中 以 合 理 的 标 准 进 行 竞 争;
                3.5 在 没 有 正 当 以 及 明 确 阐 明 原 因 的 情 况 下 对 战 期 间 故 意 与 服 务 器 断 开 连 接;
                3.6 赛 事 期 间 拒 绝 或 不 听 从 裁 判 的 指 令 或 决 定,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顶 撞 裁 判 的 行 为;
                3.7 未 经 同 意, 擅 自 曝 光 其 他 战 队 或 选 手 个 人 信 息 的 行 为;
                3.8 其 他 严 重 违 规 行 为。
                4. 恶 劣 违 规 行 为
                以 下 恶 劣 违 规 行 为, 扣 6 - 10 分:
                4.1 使 用 非 法 宏、非 法 插 件;
                4.2 故 意 使 用 任 何 游 戏 内 的 漏 洞 以 获 得 优 势;
                4.3 使 用 任 何 种 类 的 作 弊 设 备 及 / 或 作 弊 程 序, 或 者 任 何 相 似 的 作 弊 方 法;
                4.4 交 易 比 赛 名 次、 资 格, 安 排 分 割 奖 金 或 任 何 其 他 形 式 的 报 酬;
                4.5 使 用 虚 假 或 错 误 身 份 信 息 提 交 比 赛 申 请;
                4.6 非 法 修 改 客 户 端 的 行 为;
                4.7 其 他 恶 劣 违 规 行 为。
                5. 其 他 违 规 行 为
                官 方 依 据 违 规 意 图、 违 规 时 间 和 违 规 主 体 等 客 观 因 素 进 行 综 合 判 定。
                5.1 违 反 剑 网 3 用 户 协 议 中 的 规 定;
                5.2 有 悖 于 传 统 道 德 准 则 的 行 为;
                5.3 其 他 可 能 涉 及 到 的 违 规 行 为。
                (三) 本 次 比 赛 采 用 bp 赛 制, 一 个 队 伍 报 名 最 少 3 个 人,最 多 5 个 人。 四 强 赛 之 前 采 用 单 淘 汰 BO3 赛 制, 四 强 赛 采 取 单 败 bo5 赛 制 决 出 前 二 进 行 冠 军 争 夺。
                (四) 本 次 比 赛 规 则 解 释 权 归 剑 网 3 赛 事 组 委 会 以 及 剑 网 3 贴 吧 共 同 所 有。


                9楼2017-07-0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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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禁 赛 事 项
                  在 贴 吧 赛 事 禁 赛 期 的 战 队、 选 手 禁 止 参 加 本 次 贴 吧 竞 技 赛。
                  八、 通 用 准 则
                  1. 官 方 公 告
                  1.1 任 何 在 剑 网 3 官 方 媒 体、 贴 吧 和 / 或 剑 网 3 游 戏 内 发 布 的 新 闻 稿 都 将 作 为 比 赛 的 官 方 公 告。
                  1.2 为 使 比 赛 尽 可 能 公 平, 官 方 公 告 以 及 裁 判 在 任 何 地 方 的 声 明( 例 如 比 赛 网 站, 官 方 媒 体, 贴 吧, 游 戏 公 告 )可 以 忽 略 或 推 翻 以 下 规 则。 如 有 冲 突, 以 最 新 的 公 告 或 裁 判 声 明 为 准。
                  2. 赛 事 相 关 活 动
                  2.1 在 不 影 响 赛 事 进 程 的 情 况 下, 剑 网 3 贴 吧 赛 事 组 委 会 有 权 要 求 选 手 配 合 进 行 各 类 活 动,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剑 网 3 贴 吧 赛 事 官 方 活 动、 发 布 会、 各 类 采 访 及 赛 事 赞 助 商 活 动 等。
                  2.2 比 赛 报 名 属 于 自 愿 参 加、 风 险 自 担、 责 任 自 负。 选 手 在 参 加 剑 网 3 赛 事 期 间 发 生 的 任 何 人 身 伤 害 或 财 产 损 失 等 意 外, 官 方 均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3. 规 则 变 动
                  剑 网 3 赛 事 组 委 会 可 以 随 时 对 赛 事 规 则 进 行 修 改 或 者 补 充, 以 保 证 比 赛 的 公 平 竞 争 及 完 整 性。 修 改 或 补 充 后 的 新 赛 事 规 则 自 公 布(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系 统 内 公 告 )之 日 起 生 效。
                  4. 最 终 决 定 权
                  对 于 剑 网 3 贴 吧 赛 事 的 最 终 解 释 权, 以 及 对 违 规 行 为 处 罚 的 决 定 权 完 全 属 于 剑 网 3 贴 吧 赛 事 组 委 会。 剑 网 3 贴 吧 赛 事 组 委 会 不 接 受 任 何 关 于 上 述 决 定 的 申 诉, 亦 不 接 受 任 何 赔 偿 或 其 他 补 救 措 施。
                  剑 网 3 贴 吧 赛 事 组 委 会
                  2017 - 07 - 03


                  10楼2017-07-05 10:20
                  回复
                    这个帖子发了两天总算发出来了感人至深……


                    11楼2017-07-0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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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这种高不成低不就的就不去凑热闹了 免得丢龙虎的颜面


                      IP属地:重庆13楼2017-07-05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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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去了会不会丢龙虎的脸啊


                        IP属地:广东14楼2017-07-06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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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福建16楼2017-07-07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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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贵州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7-07-07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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