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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如歌]美文 永无,永无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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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5年的夏天,我在香港科技大学做交换学生。
学校座落在海边的悬崖上,透过图书馆的落地窗可以看见波光粼粼的大海,我在那里度过了 许多许多个夜晚。
我学的是历史,来到这里只能读中文,全系只有我一个大陆人。
我住在离学校步行十几分钟的地方,上坡区里别墅林立,下坡区挤满了老旧居民楼,密密麻麻,毫无采光可言。两室一厅的出租屋只有五十平米,一个月房租五千人民币。
  我家附近有24小时营业的7-11,那是我第一次见到通宵营业的便利店,在我心中,它就代表着香港,永远明亮,永远都在那里。
  我喜欢晚上洗过澡,披着半干的头发去7-11买三明治和酸奶,既是晚饭又是宵夜,这样会比在食堂节约很多钱。我一个人坐在街边的路灯下,用二手的mp3听歌,那时候我还不知道陈奕迅,不知道杨千嬅,就算在香港也只听周杰伦。
  英俊的男孩子们开着上百万的跑车从山顶冲下来,在我眼前呼啸而过,还有穿着超短裙的女孩子们,他们看起来总是很开心,对我而言,他们就是另外一个香港。
  很近,又很远,很耀眼,又很无情。
九月的一天,我在图书馆写作业忘记了时间,去便利店的时候已经只剩下最后一个三明治。我走到路灯下,看到一辆银白色的跑车,在月光下发出非常美丽的光芒。
  穿着黑色套头衫的男孩子坐在我平常的座位上,旁边趴了一只百无聊赖的大花猫。
  他在和猫咪说话,我听不懂粤语,但是我很喜欢他说话的语调,懒懒散散的,带着无所谓的笑意。
  我盯着他和那只猫咪,站了好一会儿,才发现自己这样很不礼貌,转身准备离开的时候,听到他说:“你要唔要坐低(你要坐下来吗)?”
  我低下头走到他旁边,和他隔着一只猫坐下来,我撕开三明治的塑料包装,想了想,鼓起勇气递一块给他。
  他一愣,从我手里拎起三明治,两眼弯弯的笑,指着身边的花猫:“多谢,我可唔可以分滴俾佢?(谢谢,我可以分给它吗)?”
  我点点头,他掰下一小块三明治,放在流浪猫的嘴边,它站起身体,犹豫地咬了一口。
  他舒展眉头笑起来,手臂随意的搭在椅背上,吃掉了剩下的大半块三明治。我们就这样安静地坐着,谁也没有说话,我闻到了植物的味道,充满生机,大概是才下过雨。
  不知道过了多久,跑车的低吼声打破了夜的宁静,几辆招摇的豪车顺着下坡路飙下去,然后又轰轰的倒退,停在了我们面前。
  窗户摇下来,带着黑色耳钉的男生问:“乐之,你在这里干吗?”
  他没说话,站起来,轻轻拍了拍花猫的头,然后对我笑了笑,走回那辆银色的法拉利旁,车门缓缓向上打开,他弯腰坐进去。
  一队跑车扬长而去,他在最前面,山下的世界一片繁华。
  我抬起手表,借着路灯读上面的数字,已经过了十二点。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7-30 17:25回复
    2.
      那天以后,我每天晚上去长椅旁,偶尔能见到那只流浪的花猫。夜里十一点,男孩子们勾肩搭背的从篮球场离开,年轻的情侣站在小巴车站边说悄悄话,能听见细虫的鸣叫声。
      这是我最喜欢香港的一点,这里的夏天很长很长。
      他再一次出现得大摇大摆。
      发动机的轰鸣声在夜里异常清晰,我才远远的听见,车身已经冲到我面前停下。
      他从副驾驶座拎下一大口袋的猫粮,走到我面前。他的个子很高,挡住了大半的光。
      我想和他打招呼,又怕他根本不记得我,只好木讷的半张着嘴巴。好在身边的猫咪跳出来,撒娇的叫了一声,然后纵身一跃,窜进他拎着的口袋里,冲着猫罐头一顿乱抓。
      我和他被逗得一同笑出声,四目相对的瞬间,我低下头,他扬了扬手,大咧咧在我旁边坐下,装出很失望的样子:“今日冇三明治咩?饿死啦!”
      我脸绯红的对他说:“抱歉,我听不懂粤语。”
      他愣了一下,然后点点头,换上普通话:“嘿。”
      我松了一口气,指着还在抓着罐头的流浪猫:“它叫什么名字?”
      他打开罐头,放在椅子上,在我旁边坐下来,摇头说:“我不是它的主人,我不能给它取名字。”
      我想了想,说:“说不定它偷偷在心底给你取了一个名字,很久以后它会想起你,啊,那个给我买过猫罐头的人。”
      他转过头来看我,他的眼睛亮晶晶的,像是盛下了整座城市的光。
      他笑起来,露出两颗虎牙,说:“那就叫它三明治好了。”
      他对我伸出手:“我叫沈乐之。”
      “阮鸢。”我说。
      “是鸢尾的鸢吗?阮这个姓我也是第一次见。”
      “嗯,我从内地过来,我的家乡在很远的北方。”我说。
      低下头的时候,我看见了他的鞋子,非常干净的白色板鞋,像是刚刚从货架上拿下来,昂贵的奢侈品,我偷偷把自己脚往回缩,藏入黑暗里。
      后来的很多年里,每一次认识别的男孩子,我总是习惯性低头去看他的鞋,黑色的、蓝色的、棕色的,篮球鞋、休闲鞋、皮鞋……却再也没有见过那样干净的白色。
      我们都在红尘中苦苦奔波,除了沈乐之,他生来就是天之骄子,云间怎么会惹上尘埃?
    下一次遇见沈乐之是在学校里。
      在室内泳池的门口,他头发半干,软绵绵的塌着,看起来像个小孩子。
      我低下头听歌,和他撞了个满怀,抬起头看见是他,张着嘴巴说不出话来,才知道原来我们是校友。
      “小孩。”他叫我。
      我和他面对面站在长长的天桥上,楼梯的尽头就是大海,中间是空空荡荡的风,不知道为什么,我有点想哭。
      “你在听什么歌?”他问我。
      我不敢说话,摘了耳机递给他,他在我面前弯下腰,他太高了,我满脸通红,踮着脚尖,好不容易将耳机塞入他的耳朵。
      周杰伦咬字不清的唱:“我顶着大太阳,只想为你撑伞。”
      “哈,”他弯起眼睛笑,白色的体恤摆被风吹起来,他说,“小孩。”
    我和他并肩走出学校,幸好夜晚没有什么人,我好害怕会遇到他的朋友。
    怕他向他们介绍我,怕他不向他们介绍我。
      我和他一起拿着猫罐头找三明治,在灌木丛中发现一簇刚刚盛开的花,“是菖蒲”,他对我说。
      那天猫咪没有出来,但是我很开心,觉得离他很近。
      我们坐在路灯的长椅下,一人一只耳机听歌,看了一会儿月亮,谁也没有说话。
      分开的时候,他笑着对我说“明天见”。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7-07-30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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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并不是每天都能遇到沈乐之。
        有一次在学校的海边碰到他,下午三四点,阳光很好,我坐在石头堆砌的栏杆旁看海,忽然听到有人叫我的名字,我转过头,看到穿着黑色T恤的沈乐之,海风将他的头发吹起。
        他身后站了五六个男生女生,男孩子们高大英俊,女生穿着超短裤,露出又长又直的腿。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我身上,好奇的打量我。
        我大脑一片空白,等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转身跑了很远。
        似乎有听到他的朋友们问那是谁,幸好没有能听到他的回答。
      有些时候,我希望我和沈乐之的交集只有那一处,便利店外的长椅和路灯,时间停在那里就好了。
      让我忘记生活本身,忘记他的豪车、他的别墅、他的身份证、他的英俊和年轻气盛。
        他生于斯,长于斯,他说着流利的粤语,吃海鲜和粤菜长大,他所有的朋友都在这里。
        对我来说,这是一座必须说再见的城市。
        我和别人不一样,我只是一名交换生,我的学生证只有一年的有效期,无论我考试成绩再好,我也拿不到一张这里的毕业证书,我所拥有的时间,每一天都是倒数计时。
        晚上的时候,沈乐之在长椅边找到我。
        “小孩,白天的时候我看到你了,”他俯下身,挡住路灯的光,“跑什么跑。”
        我不好意思的笑:“上课要迟到了。”
        “哈,”沈乐之在我身边坐下,“周末有空吗?”
        “嗯?”
        “玩帆船,他们问你要不要一起去。”
        我摇摇头:“还是算了吧。”
        “周末的时候你一般做什么?”
        “写作业,看书,”我说,“我很无聊的,我连旺角都没有去过,所以从来都分不清它和尖沙嘴。”
        “你没有去过旺角?”他睁大眼睛看我,“你没开玩笑吧?
        “坚尼地?太平山?跑马地?”
        我一个一个摇头。
        “你来香港多久了?”
        我撒了个谎:“第三年了。”
      沈乐之站起身,冲我眨眨眼睛,“走,我带你去旺角。”
        “现在?”
        半个小时以后,我站在旺角一家旧书店里。顺着窄窄的楼梯上二楼,阁楼里堆满了书,沈乐之站在一本老相册前翻了很久。
        离开的时候,我买了一本《唐诗》一本《宋词》,竖立的繁体排版,价格不算便宜,但是我很想要买点什么,当作纪念或者其他。
        我给他讲小时候看金庸的事,租书店一毛钱一本,躲在被子里打着手电筒看。我最喜欢《白马啸西风》,那些都是很好很好的,可我偏偏不喜欢。江湖恩怨哪有儿女情长来得浪漫。
        “我的梦想是开一家书店,乱七八糟放很多书,任君自选,不用和我说话。”
        “你好像很不喜欢和人说话。”他将手背在脑后,逆着人群走。
        我点点头:“下辈子我想做一株植物,安安静静的,吸收很多很多的阳光和雨露,然后努力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一点。”
        红灯亮,我和他一起停下来,站在午夜的香港街头,他对我说:“你已经很好了。”
      第二天香港下了一场暴雨。
        天气预报说有台风来袭,学校停课一天,香港人似乎对此习以为常,只有我一个人惴惴不安。
        我在路灯下等沈乐之:“我找不到三明治了。”
        他挥挥手,让我跟在他的身后。我们在7-11买了一只手电筒,沿着下山的路一直走。夜晚变得很安静,我们压低了声音呼唤三明治,怕惊醒了别人。
        “小孩,你会离开香港吗?”他忽然问我。
        我装作没有听见:“嗯?”
        他耸耸肩:“毕业以后我想去美国,学电影,你要不要跟我一起去?”
        我的脸隐藏在黑暗里,幸好这样,他才不用看到我难堪的表情。
      我问他:“你要拍电影吗?”
      他点点头:“就拍香港好了,这里是我的故乡。”
        大雨过后的灌木丛,散发着清新的香气。他忽然停下脚步,朝下坡路边的一个观景台走去,“你没有看过太平山的夜景吧?可以俯瞰整个维多利亚港。”
        我摇摇头。
        沈乐之回过头看我,他笑起来,说:“那你不用去看了,这里比较美。”
        我的手放上他的手心,那是我第一次碰触到他,他的掌心微热,轻而易举的将我拉了上去。
        沈乐之,你一定看过无数壮阔的风景吧?而我啊,我所见过的所有美丽,都不如在你身边,那些细碎的、平凡的夜晚来得动人。
        让人想要铭记一生的,不是脚下的万家灯火,而是和你在一起的时光。
        一阵风吹过,我们听到窸窸窣窣的声音,我蹲下身,它一头栽入我的怀中。
      我的宿舍禁止养宠物,沈乐之的家里人对猫毛过敏,我抱着三明治发愁,我从来没有经历过台风,我担心三明治多过于自己。
      沈乐之拿出手机打电话,跟那边的人说:“我请你吃饭好不好。”
        没过多久,一辆越野车大剌剌从山下冲上来,停在我们面前。一个穿白色牛仔短裤的女孩从车上跳下来,她的皮肤晒成迷人的小麦色,她皱着眉头说:“沈乐之,你知不知道你很烦人。”
        在看到她的一瞬间,沈乐之的眼睛亮起来,他说:“宋明朗,给你讲过多少次,慢一点开车。”
        那个叫宋明朗的女孩子走到我面前,伸出手,接过我怀中的三明治。
        我记得那个夜晚,没有月亮,没有星星,也没有风,站在天台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7-07-30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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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冬天很快就结束了,岛屿没有春秋。
        我和沈乐之难得在白天撞见,他从市区给我买来牛奶布丁,我穿着拖鞋跑下楼找他,他冲我招招手:“你来。”
        我跟着他绕过邻居家晾在外面的衣架,拐了一个弯,他停下来。
        我站在一个窄窄的下坡路的尽头,小道蜿蜒着去往天光很远的地方。两旁是不高的三层楼房,已经上了年代,墙壁斑驳。
        可就在一堵墙的顶上,有一大簇我从未见过的花,鲜艳而热烈的开放。
        我扬起头问: “这是什么?”
          “三角梅。”他说。
          “真美啊,”我呆呆的望着墙顶的三角梅,灿烂的颜色,在阳光下放肆的张扬着,那是我不曾拥有的青春,“世界上怎么能有这样美丽的花。”
          这是只属于炎热的南方才有的花。
          于是我给沈乐之说起我的家乡:“在很北的地方,一年有一半的时间都是冬天,暖气会供应到四月份。十月以后就不敢出门了,外面大雪纷飞,看久了让人寂寥。天黑得早,四点过就放学,店铺也打烊得走,晚上七点过走在街上空空荡荡的。女孩子们也不爱打扮,城市很小,连咖啡厅都没有几家,我们那里总是吃面食,河粉是来了南方才第一次见。”
          “真是截然不同的地方啊。”
          “是啊,”我揉了揉鼻子说,“好在很安静,像是可以一个人住一辈子。”
          “那就这么决定了。”他忽然说。
          “什么?”
          “冬天的时候,去你的故乡看雪啊。”他理所当然地说。
          我被吓了一跳,连连摇头:“差瑞士和芬兰很远,你住不习惯,也吃不习惯。”
        他没说话,笑吟吟的看着我,我和他四目相对。
        沉默片刻以后,我终于笑起来:“那就一言为定了。我带你去滑雪,还可以在结冰的湖面上放烟花,又冷又明亮。”
        再然后,就是没完没了的期末考试,我和沈乐之见面的时间越来越少。一直到最后一门课结束,我回到卧室里,室友问我,要不要帮忙收拾行李?
        我指着自己窄得转不开身的房间,“没什么东西。”
        床头放了两本书,《唐诗》和《宋词》,还有一张陈奕迅的CD,是沈乐之送的。
        我给他发短信:“我想吃车仔面。”
        沈乐之开车载我去吃面,我们一人拿一张菜单,用铅笔在上面勾画,面的种类、粗细、软硬、配菜和汤底,都要自己来选。
        等面的时候,我对沈乐之说:“今天我请客。”
        他无所谓的点点头。
        “还有一件事,我学会唱《不如不见》。”
        沈乐之百无聊赖的转着铅笔,“这首歌其实还有国语版本,叫《好久不见》。”
        我想了想:“我觉得还是《不如不见》比较好。”
        “为什么?”
        “歌里不是唱了吗,因为无论如何都回不到相爱的时光了,经年不见的岁月,让彼此早已改变。”
        沈乐之看着我,欲言又止,最后只说:“说不定有天你会懂。”
        面条端上来,我吃得很慢,把汤底都喝得干干净净。
        那天有很好的月亮,他笑着对我挥挥手:“明天见。”
        那一刻,我忽然有一种冲动,我想要把一切都告诉他,想为了我那颗卑微的心向他道歉, 向他鞠躬,告诉他对不起,我撒了谎,告诉他,我要离开了,然后看着他的眼睛问他,沈乐之,你会不会想念我。
        我微微张嘴:“我……”
          对面跑车的车灯亮起,闪闪发光的明黄色,车门打开,沈乐之侧过头:“嗯?什么?”
          我摇摇头,微笑着向他说“明天见”。
          他换了一辆又一辆的车,对他而言像是玩具一样的东西,我可能一辈子都够不到。
          我又怎能妄想,得以在他的生命中驻步。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7-07-30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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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要告别一座城市其实很简单,交通这样便利,有直达机场的大巴,五十四块钱的车票,没有比一碗车仔面贵上多少。把电话卡和八达通都注销掉,会退还你当初的押金。
          我只有一个30寸的行李箱,里面塞满了我一年来的衣服、电脑、日用品,便利店的发票。然后穿过一个又一个的隧道,偶尔能从窗外看见大海,偶尔是连绵的山,汽车一路向前,街头的每个人都行色匆匆。
          我离开的那天,香港落下一场大雨,夏天结束了。
          九月开学,我升入大学四年级,我迅速的跌入毕业这个巨大的漩涡,在港岛的日日夜夜,像是一个久远的梦。
          我参加考研,没日没夜的复习,只想考入广东。
          周围的朋友都劝我在本地找份清闲的工作,“反正历史学来也没用。”
          我觉得她们不会明白,当你见过更广阔的世界的时候,你就没有办法再心安理得的说服自己将就。
          考研成绩出来的那天,我爸爸在办公桌前突然晕倒,送到医院抢救说是脑溢血,好在还算及时,脱离了生命危险,只是大概需要在病床上躺很长一段时间。
          我和我妈两个人绝望地坐在床边,医院是个很奇怪的地方,大门和走廊永远吵吵闹闹,人流如织,但是你走进病房,又会觉得它静得荒芜。
          我查到自己的笔试成绩,全专业第一。我一个人呆坐在房间里,心底沉甸甸的,没有丝毫的欢喜,音量里一首一首的放着陈奕迅。我想和谁说说话,随便说点什么,说香港的雨下起来没完没了,说超市的水果又贵又小,说我们去西贡的岛上晒太阳吧,说考试结束以后一起去看海吧。
          可是没有人。
          那时候我已经换回了内地的手机号,和沈乐之彻底失去联系。其实要找一个人很简单,我翻墙去他的推特上看他的更新,不太多,最近的一张是学校下着雨的露天游泳馆。
          我趴在桌子上,在深夜哭得不能自已。
          沈乐之,沈乐之,沈乐之。
          我放弃了复试,决定留在本地,去大学做图书管理员。工作内容轻松,每天按时上下班,有足够的精力去照顾父亲。上班的时候还可以读书,福利待遇也好,亲戚都说,说不定研究生毕业都撞不到这样的活。
          我应该感到庆幸,不是吗?
          很偶尔我会偷偷上一次推特,去看一看沈乐之,他果然如当初所说,去了美国读研究生,学电影,还在合照里看到了那个叫宋明朗的女孩,然后他的更新越来越少,终于没有。
          但是我知道,他的人生会一直精彩。
          后来有一个夏天,陈奕迅来邻近的省会城市开演唱会,办公室的同事抢到两张票,问我要不要一起去。
          “不用了,”我笑着拒绝,“我很少听他的歌。”
          那天是父亲复诊的日子,晚上的时候,我在医院门口吃宵夜,打开朋友圈,被陈奕迅的演唱会刷了满屏。我认真的在每条状态下点赞,但是没有打开任何一张图片或者视频。
          那天晚上,我做了一个梦,我梦到了离开香港的那一天。
          从我的学校坐大巴去香港机场,在路途结束的时候,会经过一座跨海大桥。我一直记得它的样子,在阳光下亮晶晶的,像眼泪,又像是他的笑容。
          我梦到了我的男孩,梦到许多个深夜,他带我去吃地道的汤粉,加咖喱鱼丸。喝港式奶茶,配刚出炉的鸡蛋仔,还有放了黄油的菠萝包,一口咬下去,脆皮掉了一地。
          他在梦里对我伸出手,说:“既然来了香港,就别走啦。”
          万幸的是父亲恢复得很好,两年以后已经能靠着轮椅行路,他变得很轻很轻,母亲退了休,两个人每天坐在窗边看书,聊天,真羡慕他们有说不完的话。
          有天父亲把我叫到身边,听说最近沿海很多公司来这里招人,你去吧。
          我趴在他的膝盖旁,他说,人生是你自己的,继续看你这样蹉跎生命,我会愧疚至死。
          我的家乡在偏远的北方,我在这里度过了我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所有人都以为,连我自己都曾经以为,我会在这里度过我的一生。
          朋友说,“脑子被门夹了?深圳房价多少钱一平你知道吗?”
          那天外面下着鹅毛大雪,五点不到,夜幕已经落下。我说:“你知道吗?在炎热的南方,有一种叫三角梅的花,那是我见过最美的花。”
          来年四月,三角梅开的时节,我收到一家公司的消息,在福田口岸,出境就是香港。
          面试的时候,对方问我,你的梦想是什么?
          我认真的回答,存很多的钱,开一家24小时不打烊的便利店。
          “女孩子不应该都想开书店吗?”
          “我以前也想要开一家书店。”
          “为什么改变了心意?”
          我笑着回答,“因为便利店比较赚钱。”
          我莫名其妙被录用,去到深圳,常常夜里十点过才下班,随便在便利店买点关东煮,一个人的生活,不好也不坏。
          以前在香港的室友给我发消息,让我去香港找她玩,我迟迟没有回复。
          有次和同事逛街,经过Jo Malone,几个女孩子在试香水,我不知所措的停下来。
          好几年前,我在沈乐之的房间,他为我点的那一只香薰蜡烛的味道,原来它叫英国梨和小苍兰。
          我终于找到它,可是又有什么用呢。
          每个周末,我都会去海边走啊走,不停走,远远的望着香港,看到它一直在那里,就很开心,但是我知道,再靠近一点的话,就会变成不开心。
          曾有过沈乐之的香港,没有了沈乐之的香港。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7-07-30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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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三角梅开的时候,香港上映了一部电影。导演是个新人,据说家里背景了得,所有的大牌明星都自发给他做宣传,很多人愤愤不平,说你们这些天之骄子。
            电影叫《永无岛》。讲一个女孩跟着父母从大陆偷渡去香港,在那里认识了离家出走的小少爷,他教她学粤语,骑摩托载她在中环飞驰,后来香港回归,女孩一家回到内地,十六年后再回香港,只找到小少爷曾经为她留下的一把钥匙。
              电影里,女主角说:“下辈子我想做一株植物,安安静静的,吸收很多很多的阳光和雨露,然后努力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一点。”
              男主角说:“你已经很好了。”
              我在满座的电影院里,泪如雨下。
              我想起我二十岁的夏天,一个看起来永远不会结束的季节,我和他并肩走在旺角的午夜里,我同他讲起我小时候的回忆,他伸出手,摸了摸我的头。
              啊,那个和我一起看过月亮的男孩子。
            电影院的灯亮起来,我在朦胧的泪光中,再一次看到他的名字。
            很多年前,我给他说,还是《不如不见》的好。
            他回答说,说不定有一天你会懂。
            我记得那时候沈乐之偶尔会抽烟,我不喜欢别人抽烟,但是很喜欢看他抽烟。我喜欢他身上一切的味道。
              “真好闻。”我说。
              “这是薄荷味的烟,”他笑着说,“你要不要试试看?”
              他拿下嘴里叼着的烟,凑到我的眼前,若隐若现的光亮中,我看见了他的眼睛。
              他凝视着我。
              我吸了一口,果然满肺的薄荷味,我弯下腰大声咳嗽,满脸通红,被呛得流下眼泪。
              他哈哈大笑起来,揉了揉我的长发。
              往后分开的许多年里,很想很想他的时候,没有办**制自己的时候,我都会抽一支烟,在缭绕的烟雾里,才能再一次回到那个夏天,再一次看到我的少年。
              他站在那片若无若无的烟雾里,看着我的眼睛,微笑着说,小孩。
              沈乐之,你知道吗,其实我也想要做一个小孩。小孩多好,很容易快乐,很容易相信,也很容易忘记一个人。
              小孩才说永远。
              8.
            我辞掉了工作,剪掉长了发,回到故乡,用攒下来的钱开了一家便利店,叫“三明治”,24小时营业。
              到了四月,北方的暖气还没来得及关,有天夜里,我一个人在便利店里清点货物,有一只流浪的猫咪,站在门口,看着我手中的三明治,一声一声的嘤叫。
            电脑里陈奕迅唱,“我想见的笑脸,只有怀念,不懂怎会再聊天。”
              我怔怔的看着那只猫咪,泪如雨下。
              许多年前,我去到香港的第一天,室友问我,你啊,一个学历史的,来香港干什么呢?
              我认真的回答,“因为所有的这些,闪着光的一切,都只能成为回忆。”
              那一年我20岁,脸上有青春痘,天生皮肤黑,脸上有点婴儿肥,偶尔会跑步,但是吃得也多,所以总是瘦不下来。
            香港明明很小,但是对我来说却很大,我不敢独自去市中心,那里人山人海,每个人都形色匆忙,女孩子们手上拎着我分不清品牌、永远也买不起的包包。
            那里有看得见大海的港口,山路曲折,跑车的发动机惊扰了夜的宁静,从我住的房间走下去,会路过一面开着三角梅的围墙,还有24小时不打烊的便利店。
            那里的夏天很长,像是永远不会结束。
              我曾经在那里,遇见过沈乐之。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7-07-30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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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从阿绿的公主号里搬过来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7-07-30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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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喜欢的一个故事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7-07-3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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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搬过来和大家一起分享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7-07-3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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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篇这个很像,也是绿亦歌写的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7-08-01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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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高考前在学校看的最后一期爱格上登的,好看😊印象很深。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7-08-15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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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感情淡淡的,却很深刻。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7-08-17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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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束了?


                          来自iPhone客户端14楼2017-08-23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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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主到底喜不喜欢女主?


                            来自手机贴吧15楼2018-06-16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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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8-08-28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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