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切实规范城市交通秩序、维护群众生命安全、提升苍溪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全力维护县城区交通秩序。
1.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翻跨隔离护栏、不横穿马路。
2.广大市民要乘坐具有合法营运资格的客运车辆,不乘坐机(电)动三轮车等“三无”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主动举报。
3.广大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驶,不闯红灯、不酒后驾车、不超员超载、不争道抢行、不乱停乱放、不从事非法营运,争做文明驾驶员。
4.凡未依法取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行驶证、车辆牌照及非法改(拼)装的机(电)动三轮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或从事经营活动。
5.所有无牌无证、非法改(拼)装及非法营运的机(电)动三轮车车主必须在2017年8月14日0:00时前进行自动处置和退出市场。逾期将强制查扣车辆并依法予以处置。
市民朋友们,实现畅通、有序和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离不开你们的积极参与,离不开你们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依法经营、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维护城区交通秩序,共同建设美好幸福的家园。
为切实规范城市交通秩序、维护群众生命安全、提升苍溪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全力维护县城区交通秩序。
1.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翻跨隔离护栏、不横穿马路。
2.广大市民要乘坐具有合法营运资格的客运车辆,不乘坐机(电)动三轮车等“三无”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主动举报。
3.广大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驶,不闯红灯、不酒后驾车、不超员超载、不争道抢行、不乱停乱放、不从事非法营运,争做文明驾驶员。
4.凡未依法取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行驶证、车辆牌照及非法改(拼)装的机(电)动三轮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或从事经营活动。
5.所有无牌无证、非法改(拼)装及非法营运的机(电)动三轮车车主必须在2017年8月14日0:00时前进行自动处置和退出市场。逾期将强制查扣车辆并依法予以处置。
市民朋友们,实现畅通、有序和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离不开你们的积极参与,离不开你们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依法经营、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维护城区交通秩序,共同建设美好幸福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