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文明城市创建的知晓率和认同感,在参与中感悟文明、认知文明、践行文明,形成“人人讲文明、处处改陋习、时时树新风”的良好社会风尚。即日起,在砚山县广播电视台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并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作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规则
(一)鼓励砚山市民和在砚山工作、生活、学习、旅游的人员,用手机、像机、摄像机拍摄发生在砚山县内的不文明行为。主要包括: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公共交通不文明行为;公共经营不文明行为;旅游不文明行为;网络不文明行为;餐桌不文明行为;社区不文明行为;其他不文明行为。
(二)反映不文明行为的图片或视频作品,必须真实、客观。图片或视频作品能够全面、清晰地反映不文明行为全貌,作品可以是单张照片,也可以是组图或视频(视频长度控制在3分钟左右)。请真实拍摄,拒绝假拍、PS处理或网上下载等虚假行为;若发现造假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拍摄人对其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拍摄的图片或视频作品须附文字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车牌号码(如涉及车辆)、反映的不文明行为情况,拍摄者的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工作人员对拍摄人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四)曝光不文明行为是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纠正公共陋习的一种手段,应尽量体现善意提醒,不暴露他人隐私。
二、作品奖励
(一)所有征集到的反映不文明行为的图片或视频作品,经严格审核后,在砚山县广播电视台《新闻眼》栏目和微信公众号中的“不文明行为曝光台”依法依规进行社会监督匿名曝光。凡是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已同意主办单位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及其他公共平台使用作品。
(二)作品不退稿,经查证属实的稿件一经采用即支付相应稿酬,其中:图片类为20元/组,视频类为30元/条;主办单位进行统计汇总后,按期兑现稿酬。
(三)同一份曝光材料被多家媒介使用的,只进行一次奖励。同一不文明行为以最先认定的有效投稿为准,不受理重复投稿;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调查取证的,不纳入奖励范围;被曝光行为涉及到违法的,将同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参与方式
(一)新闻热线:设立新闻热线,接受社会各界对不文明行为的举报,砚山县广播电视台(0876—3122200)。
(二)电子邮箱:将反映不文明行为的图片或视频作品,传至砚山县广播电视台电子邮箱
2399744285@qq.com
。文件名前请用括号注明字样:砚山县“不文明行为曝光台”作品。
(三)直接送达:拍摄人将反映不文明行为的图片或视频作品直接送往砚山县广播电视台。地址:砚山县广播电视台二楼副台长办公室(江那镇砚华东路97号)。
向不文明行为说“不”,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文明人。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与!
砚山县广播电视台
2017年9月1日
附:不文明行为集录(参考)
一、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
1.不自觉排队;拒绝给老幼、孕妇让座;
2.公共场所吸烟;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随地便溺;随处吐口香糖;随处张贴小广告;刻画、涂抹和损坏社区公共设施;
3.说脏话粗话;在会场、影剧院或图书馆等安静场所大声讲电话或手机铃声扰人;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制造噪音深夜扰民;
4.侵占或故意损坏市政基础设施,堵塞防火通道或破坏消防设施;践踏花草破坏绿化,攀爬树木、攀折树枝花朵;
5.宠物扰人或任由宠物随处大小便等。
二、公共交通不文明行为
1.不依序停车排队等候红绿灯、乱插队,闯红灯;逆向行驶;违反道路指示标志闯禁区;驾驶机动车不礼让在斑马线上通行的行人;乱停乱放车辆;乱鸣喇叭;
2.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乱并线;压线或跨线行驶,超速或超载行驶;违反规定驶入人行道;
3.开车时打电话、抽烟或做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行为;向车外抛掷杂物、吐痰;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撒载运物;
4.公交车未到站上下客、出租车随意上下客;
5.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
6.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随意穿插车流;
7.行人不走人行横道,随意横穿马路;翻越马路栏杆等。
三、公共经营不文明行为
1.侵占公共用地乱摆摊设点;
2.摊点周围污水横流、垃圾遍地;
3.欺客宰客、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缺斤短两、偷税漏税;
4.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等。
四、旅游不文明行为
1.随处抛丢垃圾、废弃物,随地吐痰、擤鼻涕、吐口香糖,上厕所不冲水,不讲卫生留脏迹;
2.无视禁烟标志想吸就吸,污染公共空间,危害他人健康;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争抢拥挤,购物、参观时插队加塞,排队等候时跨越黄线;
4.在车船、飞机、餐厅、宾馆、景点等公共场所高声接打电话、呼朋唤友、猜拳行令、扎堆吵闹;
5.在教堂、寺庙等宗教场所嬉戏、玩笑,不尊重当地居民风俗,随意拍照;
6.大庭广众之下脱去鞋袜、赤膊袒胸,把裤腿卷到膝盖以上、翘“二郎腿”,酒足饭饱后毫不掩饰地剔牙,卧室以外穿睡衣或衣冠不整,有碍观瞻;
7.说话脏字连篇,举止粗鲁专横,遇到纠纷或不顺心的事大发脾气,恶语相向,缺乏基本社交修养;
8.在不打折扣的店铺讨价还价,强行拉外国人拍照、合影;
9.不消费却长时间占据消费区域,吃自助餐时多拿浪费,离开宾馆饭店时带走非赠品,享受服务后不付小费,贪占小便宜。
10.在景点随意涂画、刻字;
五、网络不文明行为
1.传播谣言、散布虚假信息制作;
2.传播网络病毒,“黑客”;
3.扰乱网络秩序,恶意攻击、骚扰;
4.传播垃圾邮件;论坛、聊天室侮辱、谩骂;
5.网络欺诈行为;
6.网络色情聊天;
7.窥探、传播他人隐私;
8.盗用他人网络账号,假冒他人名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知识产权等权利;
9.强制广告、强制下载、强制注册;
10.炒作色情、暴力、怪异等低俗内容。
六、餐桌不文明行为
1.点菜铺张浪费;剩菜不打包;
2.夜市大排档扰民;
3.劝酒、醉酒、高声猜拳等。
七、社区不文明行为
1.占用公共用地;公共场所晾晒衣物;杂物占用楼道,消防通道被堵塞;
2.不爱护小区公共设施,破坏健身器材;
3.垃圾乱丢乱倒乱堆乱焚烧;高空抛物;噪音吵民;
4.小区内行车不减速;
5.小区内饲养家禽、宠物等。
八、其他不文明行为
注:以上不文明行为仅作为参考;将根据文明创建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时更新不文明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征集规则
(一)鼓励砚山市民和在砚山工作、生活、学习、旅游的人员,用手机、像机、摄像机拍摄发生在砚山县内的不文明行为。主要包括: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公共交通不文明行为;公共经营不文明行为;旅游不文明行为;网络不文明行为;餐桌不文明行为;社区不文明行为;其他不文明行为。
(二)反映不文明行为的图片或视频作品,必须真实、客观。图片或视频作品能够全面、清晰地反映不文明行为全貌,作品可以是单张照片,也可以是组图或视频(视频长度控制在3分钟左右)。请真实拍摄,拒绝假拍、PS处理或网上下载等虚假行为;若发现造假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拍摄人对其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拍摄的图片或视频作品须附文字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车牌号码(如涉及车辆)、反映的不文明行为情况,拍摄者的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工作人员对拍摄人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四)曝光不文明行为是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纠正公共陋习的一种手段,应尽量体现善意提醒,不暴露他人隐私。
二、作品奖励
(一)所有征集到的反映不文明行为的图片或视频作品,经严格审核后,在砚山县广播电视台《新闻眼》栏目和微信公众号中的“不文明行为曝光台”依法依规进行社会监督匿名曝光。凡是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已同意主办单位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及其他公共平台使用作品。
(二)作品不退稿,经查证属实的稿件一经采用即支付相应稿酬,其中:图片类为20元/组,视频类为30元/条;主办单位进行统计汇总后,按期兑现稿酬。
(三)同一份曝光材料被多家媒介使用的,只进行一次奖励。同一不文明行为以最先认定的有效投稿为准,不受理重复投稿;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调查取证的,不纳入奖励范围;被曝光行为涉及到违法的,将同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参与方式
(一)新闻热线:设立新闻热线,接受社会各界对不文明行为的举报,砚山县广播电视台(0876—3122200)。
(二)电子邮箱:将反映不文明行为的图片或视频作品,传至砚山县广播电视台电子邮箱
2399744285@qq.com
。文件名前请用括号注明字样:砚山县“不文明行为曝光台”作品。
(三)直接送达:拍摄人将反映不文明行为的图片或视频作品直接送往砚山县广播电视台。地址:砚山县广播电视台二楼副台长办公室(江那镇砚华东路97号)。
向不文明行为说“不”,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文明人。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与!
砚山县广播电视台
2017年9月1日
附:不文明行为集录(参考)
一、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
1.不自觉排队;拒绝给老幼、孕妇让座;
2.公共场所吸烟;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随地便溺;随处吐口香糖;随处张贴小广告;刻画、涂抹和损坏社区公共设施;
3.说脏话粗话;在会场、影剧院或图书馆等安静场所大声讲电话或手机铃声扰人;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制造噪音深夜扰民;
4.侵占或故意损坏市政基础设施,堵塞防火通道或破坏消防设施;践踏花草破坏绿化,攀爬树木、攀折树枝花朵;
5.宠物扰人或任由宠物随处大小便等。
二、公共交通不文明行为
1.不依序停车排队等候红绿灯、乱插队,闯红灯;逆向行驶;违反道路指示标志闯禁区;驾驶机动车不礼让在斑马线上通行的行人;乱停乱放车辆;乱鸣喇叭;
2.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乱并线;压线或跨线行驶,超速或超载行驶;违反规定驶入人行道;
3.开车时打电话、抽烟或做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行为;向车外抛掷杂物、吐痰;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撒载运物;
4.公交车未到站上下客、出租车随意上下客;
5.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
6.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随意穿插车流;
7.行人不走人行横道,随意横穿马路;翻越马路栏杆等。
三、公共经营不文明行为
1.侵占公共用地乱摆摊设点;
2.摊点周围污水横流、垃圾遍地;
3.欺客宰客、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缺斤短两、偷税漏税;
4.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等。
四、旅游不文明行为
1.随处抛丢垃圾、废弃物,随地吐痰、擤鼻涕、吐口香糖,上厕所不冲水,不讲卫生留脏迹;
2.无视禁烟标志想吸就吸,污染公共空间,危害他人健康;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争抢拥挤,购物、参观时插队加塞,排队等候时跨越黄线;
4.在车船、飞机、餐厅、宾馆、景点等公共场所高声接打电话、呼朋唤友、猜拳行令、扎堆吵闹;
5.在教堂、寺庙等宗教场所嬉戏、玩笑,不尊重当地居民风俗,随意拍照;
6.大庭广众之下脱去鞋袜、赤膊袒胸,把裤腿卷到膝盖以上、翘“二郎腿”,酒足饭饱后毫不掩饰地剔牙,卧室以外穿睡衣或衣冠不整,有碍观瞻;
7.说话脏字连篇,举止粗鲁专横,遇到纠纷或不顺心的事大发脾气,恶语相向,缺乏基本社交修养;
8.在不打折扣的店铺讨价还价,强行拉外国人拍照、合影;
9.不消费却长时间占据消费区域,吃自助餐时多拿浪费,离开宾馆饭店时带走非赠品,享受服务后不付小费,贪占小便宜。
10.在景点随意涂画、刻字;
五、网络不文明行为
1.传播谣言、散布虚假信息制作;
2.传播网络病毒,“黑客”;
3.扰乱网络秩序,恶意攻击、骚扰;
4.传播垃圾邮件;论坛、聊天室侮辱、谩骂;
5.网络欺诈行为;
6.网络色情聊天;
7.窥探、传播他人隐私;
8.盗用他人网络账号,假冒他人名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知识产权等权利;
9.强制广告、强制下载、强制注册;
10.炒作色情、暴力、怪异等低俗内容。
六、餐桌不文明行为
1.点菜铺张浪费;剩菜不打包;
2.夜市大排档扰民;
3.劝酒、醉酒、高声猜拳等。
七、社区不文明行为
1.占用公共用地;公共场所晾晒衣物;杂物占用楼道,消防通道被堵塞;
2.不爱护小区公共设施,破坏健身器材;
3.垃圾乱丢乱倒乱堆乱焚烧;高空抛物;噪音吵民;
4.小区内行车不减速;
5.小区内饲养家禽、宠物等。
八、其他不文明行为
注:以上不文明行为仅作为参考;将根据文明创建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时更新不文明行为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