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他人遗忘物属于侵占,但如果是公交车、酒店等封闭场所,应当由管理人对遗忘物享有占有,负责代为保管遗忘物,此时他人拿走遗忘物将会侵犯管理人的占有,属于盗窃行为。
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申请再审。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