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朝觐奏事, 因言国家便宜,上亦使左右文学之臣与之论难。弘尝奏言:“十贼弩,百吏不敢前。请禁民毋得挟弓弩,便。”上下其议。侍中吾丘寿王对曰:“臣闻古者 作五兵,非以相害,以禁暴讨邪也。秦兼天下,销甲兵,折锋刃;其后民以锄、棰梃相挞击,犯法滋众,盗贼不胜,卒以乱亡。故圣王务教化而省禁防,知其不足恃也。礼曰:‘男子生,桑弧、蓬矢以举之,’明示有事也 。大射之礼,自天子降及庶人,三代之道也。愚闻圣王合射以明教矣,未闻弓矢之为禁也。且所为禁者,为盗贼之以攻夺也;攻夺 之罪死;然而不止者,大奸 之于重诛。固不避也。臣恐邪人挟之而吏不能止,良民以自备而抵法禁,是擅贼威而夺民救也。窃以 为大不便。”书奏,上以难弘。弘诎服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