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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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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富县公安局的立案依据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逻辑错误,认为只要是进入公司的资金就是公司的,收、支不平衡就一定有人侵占,这显然是十分荒唐的,代收代付款能认定为公司资金吗?其实本案的由来,是公司内部股东对股份转让的份额和金额有分歧有矛盾,于是他们采取双管齐下的方法,一面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面向公安局报案,以达到多占公司股份少出股份转让金的目的,水富县公安局收到报案后,不调查不研究,连这个公司有没有自有资金都没有搞清楚,仅凭报案人的一面之词就妄下结论有人予以侵占,无论水富县公安局主观上是因为马虎草率,还是故意陷害,客观上确实是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铸成一起冤假错案。


1楼2017-11-08 09:24回复
    昭通人呵呵了


    IP属地:云南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8-06-12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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