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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事件的可能涉及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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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大家已经付款那说明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如果邮政想取消此订单,中断买卖合同,那只有两种可能:
一、买卖双方协调取消订单(撤销合同)。
二、判定买卖合同无效。
目前来看,邮政是想通过第一种方案来处理这件事,但我想第一种可能几乎为零,因为没有任何一个买家有便宜不占吧(毕竟全年大版的市场价高于预订价)。
那么问题来了,邮政只能从第二种可能来处理这件事情,就是如何判定此买卖合同无效?
判定买卖合同无效的条件有以下几种,大家觉得哪种可能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另外,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
(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 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c)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IP属地:北京1楼2017-11-24 12:08回复
    上升到法律层面了


    IP属地:北京2楼2017-11-24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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