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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跨境支付模式与现有跨境支付的差异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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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政策要点 本次《意见》是去年底“人行30条”中首个出台的金融细则。《意见》全文并未公开,而是下发至各个机构。从人行信息看,此次政策要点主要集中在: (1)开放网上交易支付: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依托互联网,为境内外收付款人之间真实交易需要转移人民币资金提供的支付服务。这是银行过去未能覆盖的领域。 (2)进入门槛低:上海市注册成立的支付机构以及外地支付机构在自贸区设立的分公司,凡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均可从事该业务。实行事後备案制和负面清单,符合条件机构无需申请即可开展。 (3)监管重点是真实交易:严格建立并落实客户实名制、客户风险评级管理、风险准备金与交易赔付等制度。强调贸易真实交易,支付结算以实际通关货检为依据。这在监管口径上和已有的跨境支付安排是一致的。 二、第三方跨境支付与银行支付的差异和竞合 (1)此次跨境支付针对的是电子商务领域的线上支付,属於新的支付领域。其次,未对跨境人民币支付限额有规定,但禁止用於资本项下支付,这都和已有的银行支付有所区别。 (2)业务启动初期可能集中在B2C、C2C跨境网购领域,由於人行开放的业务是电子商务,银行须关注第三方支付後续业务延伸至B2B以及工业类产品交易领域,甚至未来的支付创新服务。 (3)替代银行部分业务,例如信用证等。以往进出口双方需要线下电话和email沟通,继而去银行开信用证、交保证金、汇款等,现在可以把洽谈、支付等贸易全过程挪到线上,一键式交易。 (4)和银行存在分工合作的空间。在此新业务中,支付机构都需在合作银行开立一个专门服务於跨境人民币支付的备付金帐户,为此,银行在跨境支付中提供支付渠道,而具体企业相关跨境支付业务的解决方案、流程、风控等环节由支付机构操作,支付机构为此掌握了更多客户层面的信息。 (5)打通自贸区区内和境内资金渠道。意见明确:支付机构可以为境内外收付款人之间,基於非自由贸易帐户的真实交易所需要的人民币资金转移提供支付服务。 三、第三方跨境支付的现状 虽然新业务已经启动,但是目前支持该项服务的网站并不算多,而且国外企业还需要开设人民币帐户,要得到当地监管机构认可。实际上,去年10月国内17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均已获得国家外管局颁发的首批跨境外币支付试点牌照,但业务拓展上并不算迅速。跨境结算业务延伸至境外商家,最重要在於国外商家、境外用户是否愿意接受人民币和国内的支付机构。因此,未来该业务的发展潜力,主要集中在人民币接受程度较高的港澳台及东南亚地区。 从此次首批启动业务的商户看,也是日常真实的贸易需求,包括销售红酒的香港“EnjoyWine”、销售台湾农产品的“关贸网路”、韩国游戏公司“ActozSoft”等。支付公司方面,快钱与中行合作,我行需重点关注具有全支付牌照的银联和金融支付方面领先的通联支付的後续产品创新。 四、展望 第三方跨境人民币支付的发展,需要时间和空间,目前处於起步阶段,但发展潜力巨大不容忽视。从国内数据来看,近年第三方支付发展迅猛,2013年全年网上支付(含网上银行)236亿笔,金额1,060万亿,同比分别增长23%和28%;其中支付机构的互联网支付业务153亿笔,金额9.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和48%,增速明显。而且,支付公司在细分领域创新能力强,如东方电子支付专注於B2G、关税支付等。下阶段,伴随跨境支付,国内已有的支付卡、支付保险等创新业务也可以延伸至境外。进出口双方购买跨境支付保险、退款保证等业务将产生,这将涉及跨境保险购买问题,若流程理顺,未来跨境金融产品在网上购销将顺理成章,港澳银行也将受到国内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冲击。此外,过去境外消费主要用现金或者刷银行卡,将来有可能使用支付机构发行的支付卡或网上支付。为应对挑战,银行也需和商户及支付机构一起,开发更多的产品和服务,例如保理等。此外,港澳居民近年也热衷於在国内购物网站购物,我行可发挥澳门主流人民币清算支付渠道的优势,抢抓机遇,尤其加强和银联电子支付、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深度合作,争取成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澳门的主要合作银行,参与到其产品开发和业务拓展中,为後续业务的创新开展早作准备。


1楼2018-01-15 21:5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