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3.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4.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5.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贷款的偿还。
一、失约惩戒
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二、失信惩戒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1.将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2.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3.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贷款
暑假时申请,需要在暑假到你们县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需要带的东西有:村委或街道办开出的贫困证明(加盖章),你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共同借款人(最好是父母中的一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的时候,你和共同借款人都要在场(需要在合同上按手印)。
1.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3.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4.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5.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贷款的偿还。
一、失约惩戒
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二、失信惩戒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1.将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2.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3.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贷款
暑假时申请,需要在暑假到你们县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需要带的东西有:村委或街道办开出的贫困证明(加盖章),你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共同借款人(最好是父母中的一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的时候,你和共同借款人都要在场(需要在合同上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