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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颁布20年未改 法律“啃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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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自1994年颁布,至今已有20余年,其间未作修改。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多项与劳动法配套的法律,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劳动关系越来越复杂,劳动法已不适应现实的要求。

工人维权缺乏制度保障
2014年7月21日,广东省珠海一家鞋厂千余工人停工维权。事情源于鞋厂工人听说中山一家鞋厂公布了一条新政策,规定非中山籍员工不得以辞工为由提取公积金,珠海这家鞋厂工人因担心自己所在鞋厂效仿此做法,遂发起停工维权。
鞋厂停工事件反映出我国劳动法集体协商制度的运行偏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爱青表示,涉及保险福利等重要的劳动权益事项,如果采用集体协商程序,签订集体合同,一般都能保障劳资双方关系稳定。
集体合同制流于形式
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但“可以”而非“必须”签订集体合同的规定,使得集体合同制度在实践中基本流于形式。
我们必须知道,缺乏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集体协商制度往往面临工会积极而企业不积极的困境,难以取得好的效果。只有将集体协商制度纳入劳动法强制性规定,通过集体协商劳动待遇、劳动条件等事项,才能实现劳资关系的长久稳定。
劳动仲裁也亟需修改
劳动法不仅在集体合同制方面存在缺陷,劳动仲裁和诉讼同样亟需修改。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意味着劳动争议的维权之路至少要从申请仲裁开始,只有经过仲裁方能向法院起诉。根据现行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仲裁程序需要经过2—3个月的时间,一审、二审程序也分别要经历3—6个月,必要时还可以延长。面对如今众多的劳动争议案件,繁琐复杂的程序只会给当事人造成诉累,我们必须反思法律制度设计的合理性。(法邦网)


IP属地:江苏1楼2018-02-24 12:53回复
    仲裁后拒不执行的你也没办法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9-05-22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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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环境不要较真,睡会就好了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1-07-06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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