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薛城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公告,划定了12吨以上不达国Ⅳ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限行区域。
公告表示,自2018年4月1日起,划定郯薛路以北、天山路和京沪铁路以东、光明路以南(新城区域)、黑龙江路以南(新城区域)、店韩路和武夷山路(新城区域)以西的区域为限制12吨以上不达国Ⅳ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通行的区域,光明路全线限制12吨以上不达国Ⅳ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的通行。12吨以上不达国Ⅳ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可绕行枣曹路、店韩路、郯薛路、济枣路等道路通行。对违反通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