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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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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
1、功能不同。清算组仅仅负责破产清算,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还关注企业的破产重整与和解等。
2、成立时间不同。清算组于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破产管理人则应于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就成立。
3、成员不同。清算组成员必须是2人以上,且主要是政府机构人员。清算组成员工作是无偿的;破产管理人可以是1人,一般以中介机构人员为主,有权要求支付报酬。。
4、法律责任不同。清算组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受损的,一般是被解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破产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受损的,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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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通,法之重器,当事人的守护神


IP属地:江苏1楼2018-04-06 11: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