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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usalem】耶路撒冷王国宪章 Charter of Jerusa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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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8-04-09 12:47回复
    第一章 总章
    第一条 耶路撒冷王国(The Kingdom of Jerusalem),简称耶路撒冷或Jerusalem。王国神圣,永恒唯一。
    第二条 耶路撒冷王国由其君主及民众共同组成,君主以神之名,应施仁天下,民众以人之义,应护拥其主,此社会契约长期有效。
    第二章 王权章
    第三条 耶路撒冷王权由天主所授予,并取决于民众之认可,于此基础上,不可侵犯。
    第四条 耶路撒冷国王及王室为国家元首及王国象征,不得予以任何形式的诋毁与侮辱。
    第五条 耶路撒冷国王拥有立法、任免、决策、仲裁、军事、赦免、庇护、册封等诸项权力,这些权力通过王令予以行使并颁布。
    第六条 耶路撒冷国王由受普遍承认之圣克莱尔家族嫡系子嗣继承。
    第七条 耶路撒冷国王在特殊情况下可颁布御前禁令,接管王国一切权力。
    第三章 议厅章
    第八条 耶路撒冷议厅为国王下之最高议事机构,拥有提名执政官人选,存废御前会议政令,质询王国公职人员,承认王位继承人等诸项权力,议厅由国王或执政官不定期召集(但一年应至少召开两次),特殊情况下,亦可由议厅多数成员自行组织召开。
    第九条 耶路撒冷议厅由王国贵族、官员、教士及受推举之民众代表组成,其身份应由国王承认并授予。
    第十条 耶路撒冷议厅由国王主持,特殊情况下,亦可由国王授权执政官或其他受议厅多数成员所推举者主持。议厅成员可享受旁听、发言、质询、投票等诸项权力,但这些权力的行使不得基于恶意,如有干扰议厅秩序等不当行为者,议厅主持有权予以驱逐。
    第四章 御前会议章
    第十一条 耶路撒冷御前会议为国王的最高咨询机构及王国行政机构,由执政官主持。其组成人员包括外交大臣,军事大臣,内政大臣,宗教大臣,商业大臣,建设大臣,文化大臣,司法大臣等。必要时,亦可根据具体事务需求,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 耶路撒冷执政官为国王的首席顾问及王国行政首脑,其权力应包括执行法律,发布政令,处理事务及协调官员等。执政官一般受议厅多数提名,并由国王任命所产生,特殊情况下,亦可由国王直接任命。
    第十三条 耶路撒冷御前会议各事务大臣于各自职权内,享有王国全境相关事务的管理与约束权力。
    第十四条 耶路撒冷御前会议各事务大臣,除军事大臣、宗教大臣、司法大臣外,由执政官予以任免,并对其负责。
    第五章 军事章
    第十五条 耶路撒冷王国军事武装之最高统帅为国王。
    第十六条 耶路撒冷王国军事武装由国王卫队、王国直属军队、各贵族武装、各骑士团等组成,各军事武装应宣誓效忠国王。
    第十七条 耶路撒冷枢密院为国王下之最高军事机构,享有对境内一切军事武装的管理权力,包括各军事武装的建立、管理、指挥与解散。
    第十八条 耶路撒冷枢密院由枢密院首席负责。枢密院首席由国王直接任命,亦兼任御前会议军事大臣。
    第十九条 耶路撒冷王国战争状态的进行与中止,应由国王或议厅予以宣布。
    第六章 民权章
    第二十条 耶路撒冷民众于普世意义上,不分种族、信仰,一律平等。
    第二十一条 民众权利的享有以不违背王国宪章之宗旨与精神为前提。
    第二十二条 民众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参与王国政治生活的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
    第二十三条 民众享有受王国合法承认之宗教的信仰自由权利。
    第二十四条 民众享有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不受侵犯。
    第二十五条 民众享有监督权,包括对王国公职人员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求偿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民众享有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第二十七条 女性享有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与男性同等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民众享有婚姻、家庭与继承权利。
    第二十九条 民众享有获得荣誉,受封称号,担任公职的权利。
    第三十条 耶路撒冷王国之侨民、归侨与侨眷的正当权利与利益受王国保护。
    第三十一条 耶路撒冷王国有权给予因战争、暴政或其他原因而不能享有基本民权的他国民众受王国庇护的权利。
    第七章 宗教章
    第三十二条 耶路撒冷王国国教为天主教。
    第三十三条 耶路撒冷王国境内各宗教,在接受国王庇护、不颠覆天主教国教地位的前提下,可获得合法地位,允许其自由传教,宗教活动、教众信仰不受干扰。
    第三十四条 耶路撒冷宗教会议为王国境内各宗教之协调机构,负责境内各宗教之沟通与调解,各宗教应享有会议席位。会议首席由天主教耶路撒冷宗主教担任,其亦兼任御前会议宗教大臣。
    第三十五条 耶路撒冷王国境内各宗教圣迹受王国保护,不得诋毁、破坏。
    第三十六条 耶路撒冷王国境内各宗教不得干涉王国世俗生活,不得攻讦、违反王国世俗律令,国王亦有权在王国世俗权力受到威胁时,取消对于任一宗教的庇护与合法承认。
    第八章 附章
    第三十七条 耶路撒冷王国各贵族由国王予以册封,并应向国王宣誓效忠,国王亦有权中止、收回任一贵族的身份与权力。
    第三十八条 耶路撒冷王国领土由王国本土、国王联统国家、王国附属地区、王国属土等组成,完整统一,不可分割。
    第三十九条 耶路撒冷高等法院为国王下之最高司法机构,负责王国法律事务的解释、审理与判决,由国王任命之大法官与若干法官组成,大法官亦兼任御前会议司法大臣。一般情况下,高等法院判决具有终审性质。
    第四十条 耶路撒冷王国首都为耶路撒冷,陪都为尼科西亚。
    第四十一条 《耶路撒冷王国宪章》自国王签署并颁布之日起生效,不得遭受无故的破坏、中止与废除。


    2楼2018-04-09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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