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审计局关于丹保民同志任卢氏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25 作者:张丰明 浏览量:12 字号:[ 大 中 小]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告)
2017年第258号 (总第674号)
三门峡市审计局于2017年7月7日至8月10日对丹保民同志任中共卢氏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卢氏县政法委是卢氏县委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在县委领导下负责全县政法、综治、国安、维稳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做好全县社会稳定工作。卢氏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卢氏县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卢氏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卢氏县政法纪律检查委员会(规格均为正科级)与卢氏县政法委合署办公。县政法委内设机构3个,即办公室、政治处、执法监督室。下属事业单位3个,即卢氏县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卢氏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卢氏县法学会。
县委政法委现有编制23个,其中行政编制10个,工勤编制2个,事业编制11个;实有人员27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借调人员8人,临时人员2人。县委政法委领导班子5人,副处级领导1人,正科级领导6人(领导职务4人,非领导职务2人),副科级领导6人(领导职务5人,非领导职务1人)。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丹保民,男,回族,1960年8月出生,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入党,大学文化,河南省卢氏县人。曾任卢氏县政府副县长,卢氏县委常委、统战部长。2011年6月至2016年6月任卢氏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6年7月至今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二、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评价
(一)任期内责任目标完成及财务管理情况
任期内卢氏县政法委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深入推进平安卢氏、法治卢氏建设,取得了显著效果。卢氏县政法委经综合考核2013至2015年连续三年为全面完成责任目标单位,受到县委通报表彰。丹保民同志本人2013至2015年度公务员考核均为“称职”。
卢氏县政法委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财务管理比较规范,会计核算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机构设置和编制使用情况
卢氏县政法委现有编制23个,其中行政编制10个,工勤编制2个,事业编制11个;实有人员27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借调人员8人,临时人员2人。总体上机构实有人数超过编制人数4人,其中行政超编2人,工勤缺编1人,事业缺编7人,借调8人,临时2人。应进一步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编制人事工作规定,采取切实措施,消化超编和借调、临时人员,充实事业编制人员,理顺编制人事工资关系,加强编制人事管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
(三)本人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任期内未发现本人有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3年度购买土特产品6402元
经对任期内招待费支出情况进行抽查,发现2013年10月列支2013年1月购买的土特产费用6402元。
(二)招待费支付不规范266142元
卢氏县政法委2014年支出招待费132217.00元,2015支付招待费103212元,2016年1至6月支出招待费30713元。共计支付招待费266142元,招待费支出凭证后未附派出单位执行公务的公函和接待清单等能够证明执行公务的有关资料。
(三)会议费支出不规范33960元
卢氏县政法委2013年支付会议费20800元,2014年支出会议费13160元,共计33960元,凭证后未附会议通知、会议费预算决算表、支出清单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四)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卢氏县政法委2015年11月12日47号凭证在差旅费中报销2015年10月19日北京至大连动车一等座票3张,每张353.5元,计款1060.5元;郑州至三门峡高铁票3张,一等座,每张179.元,计款538.5元。
对以上问题,我局已依法处理并要求单位加强整改。
发布日期:2017-12-25 作者:张丰明 浏览量:12 字号:[ 大 中 小]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告)
2017年第258号 (总第674号)
三门峡市审计局于2017年7月7日至8月10日对丹保民同志任中共卢氏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卢氏县政法委是卢氏县委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在县委领导下负责全县政法、综治、国安、维稳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做好全县社会稳定工作。卢氏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卢氏县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卢氏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卢氏县政法纪律检查委员会(规格均为正科级)与卢氏县政法委合署办公。县政法委内设机构3个,即办公室、政治处、执法监督室。下属事业单位3个,即卢氏县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卢氏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卢氏县法学会。
县委政法委现有编制23个,其中行政编制10个,工勤编制2个,事业编制11个;实有人员27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借调人员8人,临时人员2人。县委政法委领导班子5人,副处级领导1人,正科级领导6人(领导职务4人,非领导职务2人),副科级领导6人(领导职务5人,非领导职务1人)。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丹保民,男,回族,1960年8月出生,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入党,大学文化,河南省卢氏县人。曾任卢氏县政府副县长,卢氏县委常委、统战部长。2011年6月至2016年6月任卢氏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6年7月至今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二、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评价
(一)任期内责任目标完成及财务管理情况
任期内卢氏县政法委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深入推进平安卢氏、法治卢氏建设,取得了显著效果。卢氏县政法委经综合考核2013至2015年连续三年为全面完成责任目标单位,受到县委通报表彰。丹保民同志本人2013至2015年度公务员考核均为“称职”。
卢氏县政法委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财务管理比较规范,会计核算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机构设置和编制使用情况
卢氏县政法委现有编制23个,其中行政编制10个,工勤编制2个,事业编制11个;实有人员27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借调人员8人,临时人员2人。总体上机构实有人数超过编制人数4人,其中行政超编2人,工勤缺编1人,事业缺编7人,借调8人,临时2人。应进一步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编制人事工作规定,采取切实措施,消化超编和借调、临时人员,充实事业编制人员,理顺编制人事工资关系,加强编制人事管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
(三)本人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任期内未发现本人有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3年度购买土特产品6402元
经对任期内招待费支出情况进行抽查,发现2013年10月列支2013年1月购买的土特产费用6402元。
(二)招待费支付不规范266142元
卢氏县政法委2014年支出招待费132217.00元,2015支付招待费103212元,2016年1至6月支出招待费30713元。共计支付招待费266142元,招待费支出凭证后未附派出单位执行公务的公函和接待清单等能够证明执行公务的有关资料。
(三)会议费支出不规范33960元
卢氏县政法委2013年支付会议费20800元,2014年支出会议费13160元,共计33960元,凭证后未附会议通知、会议费预算决算表、支出清单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四)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卢氏县政法委2015年11月12日47号凭证在差旅费中报销2015年10月19日北京至大连动车一等座票3张,每张353.5元,计款1060.5元;郑州至三门峡高铁票3张,一等座,每张179.元,计款538.5元。
对以上问题,我局已依法处理并要求单位加强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