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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终身制(tenure) 起源于英国,其目的在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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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终身制(tenure)
起源于英国,其目的在于保证司法独立。早在1701年,英国议会就立法规定,法官终身任职。1787年美国宪法明确规定司法机构与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平行独立,最高法院大法官若品行端正,得以终身任职,而且在其继续任职期间,薪水不得减少。
但是,美国总统和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都是有党派之分的,如果总统和国会多数派议员是同一党派,他们有可能沆瀣一气、狼狈为奸,把不听话的法官给弹劾了,那么法治、司法独立还存在吗?这样的危险并不是没有发生过。
1803年,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首席大法官约翰 · 马歇尔的精妙判决,确立了美国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作为民主原则最忠实的信徒,托马斯 · 杰弗逊深深地感到了司法审查权对民主的潜在威胁:“根据马歇尔这一判例,宪法只不过是司法机构任意玩弄的掌中物。”对于马歇尔的个人成见,更重要的是对共和制的不同理解,促使杰弗逊决定对最高法院采取反击措施。在杰弗逊看来,由终身任职的大法官来判定国会立法是否违宪,“将会把我们置于司法专制之下”。
为此,基于宪法授予国会对法官的弹劾权,以杰弗逊为首的共和派决定对法官们开刀。最高法院大法官塞缪尔 · 蔡斯首当其冲,进入了杰弗逊派的“黑名单”。蔡斯曾公开抨击杰弗逊,并断言如果杰弗逊当选总统,“我们的共和制将沦为暴民政治,有可能变成所有的政体中最坏的一种。”在第2任总统约翰 · 亚当斯(联邦派)执政期间,蔡斯对共和派的“迫害”不遗余力。杰弗逊就任总统后,他依仗着法官终身制的保障,依然我行我素,在法庭上借题发挥,猛烈抨击杰弗逊和国会。既然蔡斯出于政治原因抨击共和派,那么,共和派以牙还牙,出于同样考虑弹劾蔡斯也就不足为奇了。
1804年,众议院提出弹劾蔡斯,杰弗逊极为开心:“现在我们已经逮到了这条大鱼,让我们把眼睛再盯住这个鱼群”,这个“鱼群”自然是整个最高法院。
明眼人终于明白,杰弗逊派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其最终目的是把马歇尔拉下马。参议员小亚当斯告诉赋闲在家的父亲——前总统老亚当斯:“对蔡斯大法官的攻击无疑是为另一场迫害铺平道路,它终将一鼓作气把最高法院一扫而空”。
按照美国宪法规定的弹劾程序,众议院相当于检察官提出起诉,参议院相当于法官,独享审理一切弹劾案的权力。无论何人,非经出席参议员三分之二人数同意,不得被定罪。
当时参议院中有25人是支持杰弗逊的共和派,只有9人是联邦派。但是,不少杰弗逊派最终还是被蔡斯的辩护律师卢瑟 · 马丁说服了:“我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只能靠独立的法官才能够确保”,法治的信仰终于胜过了党派的考虑。显然,他们认为问题还没有严重到最高法院会沦为司法专制的程度。共和派没有能够争取到弹劾所需要的三分之二多数票,蔡斯逃过一劫。
蔡斯弹劾案的意义在于,它树立了一个良好的先例,阻止了总统和国会对弹劾权的滥用,最终避免了基于政治原因而将法官免职的潜在危险,捍卫了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1805年以后,美国一共出现过11起弹劾联邦法院法官的案子,但再也没有出现过因政治原因而弹劾的案子。文章来自网络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8-04-18 08:10回复
    楼主你好


    3楼2018-04-18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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