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陵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
首先,感谢市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心、关注和举报。
4月23日,陵城区食药局工作人员发现陵县吧反映“购物中心卖过期食品”的帖子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于4月23日当天安排食品流通稽查二中队前往家庭号购物中心进行突击检查,并于5月6日再次安排执法人员对家庭号购物中心坚果类食品进行第二次突击检查。经查验:该批次开心果食品的生产日期、供货商的证照资质、进货发票等手续齐全,该产品的保质期标注为1年,产地为广东,供货商来自唐山,该批次开心果并未过期。针对该食品中有个别虫咬的情况,执法人员5月6日连续对其进行了3次取样快检,其合格率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9300-2014】,合格的坚果类食品的霉变率不超过2%)。
为了更好的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食药局提醒大家在购买食品时,要看好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发现或购买了过期食品,留好购买商品的发票或销售凭证,最好是在现场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我们会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获取有效证据。如果事后发现食品存在问题进行举报,我们也将第一时间进行查处。
再次感谢各位市民关心关注食品安全,衷心希望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各种手段对发现的违法线索积极进行举报。
附:检查现场照片
德州市陵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