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回复贴,共1

西华县民政局公职人员叶颜韦违法违纪,勾结黑社会人员胡作非为!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西华县民政局公职人员叶颜韦违法违纪,勾结黑社会人员胡作非为!
控 告 书
控告人:王玉贵,男,汉族,武汉天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小康鑫苑社区项目部负责人,住西华县红花镇肖六村,电话:18911842646
控告人:肖志启,男,汉族,武汉天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小康鑫苑社区项目部负责人,住太康县朱口镇石寨村,电话:13137688906
控告人:刘文强,男,汉族,武汉天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小康鑫苑社区项目部负责人,住太康县朱口镇韩楼村,电话:13839401966
被控告人:丁二涛,男,汉族,约43岁左右,西华县迟营乡人
被控告人:李鹏辉,男,汉族,约30岁左右,西华县城关镇野鸡岗人
被控告人:刘旭龙,男,汉族,约30岁左右,西华县人
控告事由:2016年6月13日,武汉天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河南瑞阁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西华县西华营镇小康鑫苑社区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地点位于西华县西华营镇镇政府东侧。
2017年4月3日下午,刘旭龙打电话给王玉贵打电话以商量小康鑫苑社区建筑工程相关事项为名,把王玉贵骗至西华县西关紫禁城宾馆,等王玉贵打车到达紫禁城宾馆后,刘旭龙、丁二涛、李鹏辉三人把事先准备好的西华营小康鑫苑社区转包建筑合同书让王玉贵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威胁说不在合同书上签字,就别想踏出宾馆一步。王玉贵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被逼无奈只好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上项目部的章,王玉贵签字之后才让王玉贵离开。
2017年5月18日上午,刘旭龙、丁二涛、李鹏辉、袁帅等人以小康鑫苑社区重新开工为名召集将近100名社会人员到达施工现场,拿着逼迫王玉贵签订的小康鑫苑社区转包建筑合同书让肖志启、刘文强看,说该工程已经转让给他们,让肖志启、刘文强离开小康鑫苑社区。随后肖志启、刘文强拿出河南瑞阁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袁帅给肖志启、刘文强出具的欠条,让袁帅偿还欠款,然后丁二涛与其一起来的一个同伴就动手将肖志启打倒在地,刘旭龙、李鹏辉在旁边威胁其他人说:不要多管闲事,并威胁到谁动就打死谁,刘文强眼看事情越来越严重就拨打了110报警,随后西华营派出所出警到达现场,然后拨打120将肖志启送往至西华县公安医院,后经检查为肺部挫伤、肋骨骨折,鉴定为轻微伤。
2017年5月21日肖志启在今日头条上发布一篇题目为西华县民政局公职人员叶彦伟勾结黑社会,揽接建设工程,指使刑满释放人员丁二涛殴打肖志启致伤。后刘旭龙、丁二涛以还钱的名义将王玉贵骗至西华县花园社区工地,等到王玉贵打车到达花园社区后,二人让王玉贵签个人声明,证明2017年5月21日肖志启在今日头条上发表的文章系其虚假编造。王玉贵不签丁二涛、刘旭龙对其大声谩骂,并将王玉贵的手机给抢走,不让王玉贵与他人联系,并声称如果不签则找人收拾你,王玉贵被逼无奈就在丁二涛、刘旭龙打印好的个人声明上签字。签完字之后才让王玉贵离开。截止到目前我们的投入的资金及设备、两栋楼房、办公区、办公用品等财产被他们一直非法侵占,没有给予我们分毫的赔偿等费用。
因此在这个依法治国、法治文明、法制健全的政府,一定不会容忍这样的黑恶势力继续毒害我们的生活,毒害党和国家的领导方针及决策,跪求领导,关注我们,关注我们地方平安,严惩凶手,打击黑恶势力,归还我们的所有财产。
此致
西华县人民政府
西华县政法委
西华县纪委
西华县公安局
控告人:
2018年5月29日
以上所述情况属实,如有编造我等愿负法律责任
以下是叶颜韦向开发商袁帅交缴纳的保证金收据和他指使丁二涛等人威胁强迫的个人声明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8-06-01 17:22回复
    贫困县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20-04-15 23: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