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斯分类表是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制定的商标类目分类表。
定期修订。
一般说明,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构成该商品或服务大致所属范围的一般的名称。
如果某一商品无法加以分类,下列说明指出了各项可行的标准:
(一)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用途进行分类,如果分类表没有规定分类的标准,该制成品就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内类似的其他制成品分在一类,也可以根据辅助的分类标准,根据这些制成品的使用原材料或操作方式进行分类:(二)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三)商品构成其他商品其一部分,原则上与其他商品分在同一类,但这种同类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他用途。其他所有情况均按上述标准进行分类;
(四)成品或半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五)用于盛放商品的盒、箱之类的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定期修订。
一般说明,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构成该商品或服务大致所属范围的一般的名称。
如果某一商品无法加以分类,下列说明指出了各项可行的标准:
(一)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用途进行分类,如果分类表没有规定分类的标准,该制成品就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内类似的其他制成品分在一类,也可以根据辅助的分类标准,根据这些制成品的使用原材料或操作方式进行分类:(二)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三)商品构成其他商品其一部分,原则上与其他商品分在同一类,但这种同类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他用途。其他所有情况均按上述标准进行分类;
(四)成品或半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五)用于盛放商品的盒、箱之类的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