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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2013年3月与卖方达成一致协议,购买卖方土地1333平方。到2013年5月份我方已经付给卖家275万元,承诺余款20万在办理土地证之后一个月之内付清。
2013年8月,我方在国土局办理土地证时遇到阻碍。国土局以土地上有一条农灌沟为由拒绝办理.(农灌沟面积为79.41平方)此时我方多次联系卖家要求卖家办理此事,卖家的答复是:要我去办可以,你得给我开个条子,不管最终结果你是否得到剩余面积,都必须付清20万尾款!我方不同意,导致土地证一直不能办理,同时双方开始协商解除合同,但是卖家提出要求,同意解除合同,但是已经收到的275万元必须等卖家再次卖出土地才能退还!我方表示不能接受,此事一再拖延。
2015年,我方找到土地所属村寨。村委会表示该土地面积的确有一条灌溉沟,村委会是有合同存在的(具体有没有合同没有见过实物)。我方无奈之下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同意保留79.41平方作为农灌沟。(签订协议卖家没有参与)至此办理到土地证。我方以没得到原有土地面积为由拒绝支付20万尾款。
2016年,卖家上告法院,要求我方支付20万尾款,并承担10万元违约金。2017年一审做出判决,由于我方未得到实际面积,判决我方支付卖家79.41平方之外的尾款2万多元。
卖家不服判决,以我方私自与村委会签订保留农灌沟为由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6月二审做出判决,认定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我方需支付卖家20万尾款以及承担二审诉讼费用。
以下几点事实陈述一下
1:签订买卖合同并没有注明卖家交付土地最后期限。
2:卖家所持有的土地证上面积的确有1333平方,没有农灌沟。具体卖家如何办理到相关证件不得而知。
3:签订合同之前双方曾经实地勘察,讨论过农灌沟问题,卖家表示农灌沟不会印象过户手续以及土地证的办理。
4:卖家在一审中拒绝承认知道农灌沟一事,说自己并不知情。
5:2013年3月至5月期间卖家的确配合我方办理相关手续,在出现农灌沟问题之后卖家开始拒绝配合。
问:
合同未写明卖家最后交付期限,卖家是否可以无限期拖延?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方能否申请再审?去哪里申请再审比较合适?
申请再审理由如下
1:我方认为卖家存在欺诈嫌疑,明知有农灌沟刻意隐瞒事实,谎称不会影响过户等相关手续。(村委会所说的农灌沟合同是否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2:我方与村委会签订保留农灌沟协议实属无奈之举,此事存在明显因果关系。卖家拒绝配合我方办理手续,提出无理要求,不为我方争取应得面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签订合同到办理到相关证件的两年时间差是否可以证明?)
3:我方拒绝解除合同事出有因,卖家提出的转卖后再支付我方275万元实属荒谬,强买强卖!
4:卖家故意拖延办理时间,导致土地不能正常使用,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您有什么好的意见或者建议欢迎指点!不胜感激!!!


1楼2018-06-20 16:35回复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8-06-20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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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8-06-20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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