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这类车的不乏城管、派出所等执法部门,执法部门非法行驶,知法犯法,明知故犯,这说明什么?说明某些领导在处理这个问题,是将自己凌驾于“法治”之上的,在他们的眼里,法律是为普通市民设置的,作为权力机关,是不需要去守法尊纪的,是可以特批的,所以无牌四轮电动车上路执法是可行的,是不受约束的。只是,作为执法部门尚且不依法行政和行为,那么,还有谁会尊重法治的尊严?板子打在那些违法行驶的市民身上时,打下去的时候,可有心虚不?市民驾驶无牌电动车上路会被扣车被罚,而执法部门的无牌四轮电动车在大街小巷堂而皇之上路执法,这是个什么事呢?
自身干着违法的行为,却做着执法的事,这是一个冷笑话。莫让无牌四轮电动车上路执法成为兰考的一个污点而贻笑大方,成为百姓诟病媒体聚集的话题。
自身干着违法的行为,却做着执法的事,这是一个冷笑话。莫让无牌四轮电动车上路执法成为兰考的一个污点而贻笑大方,成为百姓诟病媒体聚集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