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自建房交易本身来说,对买卖双方都是弊大于利:
1.房屋出让方
根据现有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在私自买卖了宅基地上房屋之后,该户人员是不再具备有宅基地申请资格的,而今后随着国家在宅基地这一块政策的放开,宅基地有偿退出、宅基地房屋发展农家乐,宅基地房屋出租等宅基地增值收益都将没有该农户的份。
而且该农户的行为其实已经损害了集体内其他成员的利益,被举报的话还要面临被罚款甚至收回宅基地的风险,当然如果宅基地被收回了,通过买卖获得的收益自然也要归还给对方。
2.房屋购买方
如果是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房屋购买方,唯一的好处就是在没有人举报和查处的情况下获得房屋的居住权,但其所面临的风险更大:
(1)房屋购买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应,打起官司来处于弱势方;
(2)原房屋出让方若反悔,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宅基地和房屋;(购买时支付的费用和后期房屋的装修费用可以酌情要回。)
以上提及了实践中常见购买宅基地自建房处理意见,具体操作上是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确定。造新居在此提醒各位,遇到购买宅基地自建房拆迁时,如若对补偿有异议的,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