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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反杀”事件检察院通报:属正当防卫,公安机关撤案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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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昆山市检察院,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的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昆山市公安机关于当日对于海明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当即派员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查阅案件证据材料,对侦查取证和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2018年9月1日,昆山市公安机关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检察机关认为: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和查明的事实,本案中,死者刘海龙持刀行凶,于海明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刘海龙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刘海龙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北青报记者 孔令晗 付垚 李铁柱 熊颖琪)


IP属地:陕西1楼2018-09-01 17:34回复
    希望不是假新闻,等消息确定了,要出去吃一顿为这个老哥庆祝。另外还是那句话,谁能有联系方式能众筹帮助其家,算我一个。要是真的,那真是法制进步,值得天下正义之士奔走相告。


    IP属地:陕西2楼2018-09-01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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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快人心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8-09-01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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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观的力量。


        IP属地:湖北6楼2018-09-01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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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8-09-01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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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事,大快人心


            IP属地:天津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18-09-01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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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真的,微信公众号昆山公安有这个通报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8-09-01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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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大家的回复。是真高兴,专门出去吃了一顿,为这位大哥庆祝。还是那句话,谁有众筹的联系方式,我愿意略尽微薄之力帮其家人。不做键盘侠。


                IP属地:陕西10楼2018-09-03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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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8-09-03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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