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绑架”成做空“利器”
在股市中,恶意做空主要包含两大要素:一是在短期内大量甩卖或联合多家机构,开出与市场交易严重不符合的交易单;二是同时编造传播大量虚假信息“绑架舆论”,配合做空。“舆论绑架”是恶意做空的重要组成部分。
痛定思痛,舆论之所被“绑架”,主要是由于存在利益输送。个别媒体从业者和媒体平台,因眼前利益的诱惑,导致背离了媒体从业的基本道德要求,也致使部分媒体和从业者将舆论监督权当成待价而沽的牟利工具。孰知,媒体的声誉和公信力受到了质疑和挑战,而最后为之买单的却是广大股民和损失惨重的上市公司。
鉴于此, 2011年10月19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发布虚假新闻报道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更正、责令公开检讨、责令新闻机构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其二,新闻记者编发虚假新闻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或者发表失实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问题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新闻记者证,并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其三,新闻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出版许可证。
针对国家的规定,个别媒体和媒体从业者依然置若罔闻,最终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如2015年8月,《财经》杂志某记者王某涉嫌编造并制造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绑架舆论”恶意做空过程中,部分媒体成为做空机构的“棋子”,而在更多的社会生活中被利用的媒体,有的还存在敲诈勒索的行为。如公开报道显示, 2016年9月20日,在净化媒体环境的整顿中,由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启动的为期半年的“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中,国家网信办公布了包括21世纪网涉敲诈勒索案等“网络敲诈”案例,还对包括“中国经济网”、“中国青年网”等136家存在“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突出问题的网站进行了约谈。另外,近300家违法、违规网站被分批依法关闭。在专项整治期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还查处了涉“三假”(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案件近100起,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
媒体的声誉,是整个市场的公信力。媒体必须时刻牢记职业操守,必须时刻遵守法律法规。此外,媒体也应当以这些案例为鉴、警醒反思,清除行业歪风邪气。公众和媒体的监督权力,必须得到保护,以提防“恶意做空”机构利用“媒体”干扰市场危害股市。对于恶意做空行为,上市企业要运用市场化手段予以还击,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提高信息披露数量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