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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自12月1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对机(电)动三轮、四轮车开展综合整治。
一、整治对象
本通告所称机(电)动三轮、四轮车是指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使用内燃机或电力装置驱动的三轮、四轮车,包括接送学生的自备机(电)动三轮、四轮车等。
二、整治内容
1、整治机(电)动三轮、四轮车在县城内乱停乱放、违规占道行为,由县公安、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2、整治机(电)动三轮、四轮车驾驶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载人载物、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3、重点整治无载客资质车辆在县城内从事搭乘乘客的违法行为,由县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4、接送学生的自备机(电)动三轮、四轮车由县公安机关制作统一标识,按照规定时限通行。
三、限行区域和时限
1、金水路南北方向、人民路东西方向全天禁止机(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7:30—8:30、11:30—12:30、14:00—14:30、17:00—17:30接送学生的自备机(电)动三轮、四轮车允许通行。
2、重点整治区域包括学校、医院、商城、车站等场所,全天禁止机(电)动三轮、四轮车停留。
四、整治期间,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电视、广播和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曝光。
五、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台前县自12月1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对机(电)动三轮、四轮车开展综合整治。
一、整治对象
本通告所称机(电)动三轮、四轮车是指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使用内燃机或电力装置驱动的三轮、四轮车,包括接送学生的自备机(电)动三轮、四轮车等。
二、整治内容
1、整治机(电)动三轮、四轮车在县城内乱停乱放、违规占道行为,由县公安、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2、整治机(电)动三轮、四轮车驾驶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载人载物、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3、重点整治无载客资质车辆在县城内从事搭乘乘客的违法行为,由县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4、接送学生的自备机(电)动三轮、四轮车由县公安机关制作统一标识,按照规定时限通行。
三、限行区域和时限
1、金水路南北方向、人民路东西方向全天禁止机(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7:30—8:30、11:30—12:30、14:00—14:30、17:00—17:30接送学生的自备机(电)动三轮、四轮车允许通行。
2、重点整治区域包括学校、医院、商城、车站等场所,全天禁止机(电)动三轮、四轮车停留。
四、整治期间,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电视、广播和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曝光。
五、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