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抒己见吧 关注:24贴子:158
  • 1回复贴,共1
😊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8-12-03 17:48回复
    真正的生不如死,可能是那些吸毒者,但他们真是该死的,如果不戒毒,还是死了的好。本人是铁石心肠,反对吸毒,厌恶吸毒者。当然,政府出面帮助他们戒毒,本人也是支持的。
    不嫖娼就生不如死? 不卖淫就活不下去? 没有这个道理嘛。 本人每次回老家插田扮禾,看到好多的好田好土都是荒废了,俺就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为什么现在的社会笑贫不笑娼? 不卖淫,可以劳动致富嘛,可以种田养活自己嘛,人性,这就是人性,最开始的人性。
    不要跟我讲所谓的人性,一讲卖**娼是人性我就生气, 呵呵,生气不好,更何况,我也是一个坏东西。不卖**娼就生不如死,相信这个观点,在西方世界也是有争议的吧。本人读过西方人的许多东西,也了解一些西方人的一些思想与观点,西方人也是蛮注重家庭的啊。
    不卖**娼就生不如死?
    本人以为,持这样观点的人,就算到了西方社会,照样地生不如死啊。
    五、李银河女士建议说,卖**娼应该非罪化。本人就纳闷儿:卖**娼在中国大陆本来就是非罪的嘛,何来的“卖**娼应该非罪化”?
    按照本人所学习的法律法规,卖**娼在中国只是属于违法行为而已,一般来说,卖**娼不构成犯罪的啊。一般的卖**娼案件,都是属于治安警察叔叔管理,都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管辖范围,不应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管辖的。违法与犯罪有所相同,与此同时,也是有所区别的,甚至于可以说,有质的区别。
    具体法律条文,我就不一一例举了,在我的印象中,卖**娼构成犯罪的要素比较多的,不是所有的卖**娼都是构成犯罪的。一般而言,卖**娼是属于违法行为,不是属于犯罪行为啊。
    中国法律体现的是全体老百姓的意志,体现的是绝大部分公民的意志,体现的是党的意志(唉,只要写这句话,就有可能挨砖脑壳的,真是脑壳疼啊),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除非大家都是说修改相关法律,否则的话,我还是站在多数人一边好了。
    对于那些卖**娼的组织者、幕后操纵者、保护伞,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他们的行为,一般来说,就不是违法行为了,而是构成犯罪了。卖**娼与组织卖**娼是有所区别的嘛。法律条文一般而言是严谨的。而本人认为,李银河女士的许多观点值得商榷,有些表述是不严谨的,同时也是不科学的。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8-12-03 17: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