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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第一小学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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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实现“校园安全零事故、在校学生零犯罪”的安全目标,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反应迅速、措施落实、安全有序”的原则。
对本预案处理范围内所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理,由“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和发挥已有资源,对所涉及的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进行整合,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事件。
第二章 机构和制度
第一条 应急机构
1、亳州市第一小学成立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处理本预案下的突发事件。
组长:于献会
副组长:李浮云
成员:校委会及值日人员
各班班主任及科任老师
2、职责分工
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
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需要,组成现场指挥部。其中,重大事故现场总指挥由学校校长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学校相关级部的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年级的分管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警戒维护组、紧急抢救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预备机动组。
第二条 报告制度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部门或个人须向学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可能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学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的事件。
2、报告可根据事故性质,采用先口头后书面的形式进行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一般预案及处理流程
第一节 学校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可能引起学校火灾事故的原因
电源线路老化、乱拉乱接临时线、违章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器设备、实验操作不当、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当、违章动用明火、乱扔烟蒂、小孩玩火等是可能引起学校火灾的主要原因。
第二条 预防措施
1、主要负责人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2、学校应当成立校义务消防队伍,选拔身强力壮的老师担任队员(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制定学校防火计划,绘制防火平面图,教室门后挂紧急疏散路线图。楼道悬挂应急灯,安全指示牌。
3、学校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灭火器药品。
4、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坚持搞好疏散演练,掌握逃生方法和“三分钟”扑救。新生到校报到后接受消防安全教育。
5、加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6、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不堆放杂物。
第三条 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火灾,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报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相关科室。
2、立即切断着火楼(室)电源。
3、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学生,同时由受过训练的教职工进行三分钟火灾紧急扑救。如三分钟不能扑灭明火,则迅速撤离。
4、如有伤者要及时送往当地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或者家属。
5、在等待消防人员到来期间,可组织学校教工义务消防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
6、灭火后,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查工作。
7、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追究责任,维护学校的利益,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楼2018-12-23 20:55回复
    我道德与法治老师。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22-12-0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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