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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界爱心人士: 我是一位农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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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界爱心人士:
我是一位农民,生活在大山之中,一生靠土地养家糊口。我的妻子也是一位善良的农村人,生于1964年10月1日,住湖北省保康县马桥镇两河口村一组。蔡必芳于2018年5月31日21时20分在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马桥镇大横溪村老地磅路段工地执勤时,被王席林驾驶的鄂F55330重型自卸货车撞倒、碾压致死。蔡必芳在上岗前接受了路桥公司的岗前培训,工作期间受路桥公司管理。路桥公司虽然未与蔡必芳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之规定,应当确认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成立。而人社局在认定时,认为劳动关系不成立,不能按工亡进行赔偿。但该单位在2018年9月处理黄堡工地人员死亡时,刘局长,甘股长,陈队长到县信访局现场口头对黄堡张家沟尚家湾工地员工庹克军死亡案做出了工亡认定,且企业已按人社局计算标准对死者家属赔付了82万元。(这件事,保康县信访局的工作人员都知道)。同样的事故,不一样的标准,叫我这个老百姓如何能信服,敢问天理何在?公职司法人员的公正又在哪里了?难道就因为我们是社会最底层的没有任何背景和靠山的老百姓而对方是实力雄厚背景强大的路桥公司而没人敢管才让我遭受如此的不公吗?
对于妻子死亡一事我一没吵,二没闹,按照各级领导要求,及时将妻子安葬。也就是将死者安葬了,就没有了谈判的砝码,所以该赔的一分不赔。该认定的昧着良心不认定,叫我们怎么相信政府,相信法律?
我有以下几点不明白:
【1】人死入土为安之后,一直拖到至今没有处理。找到相关部门,结果一直推脱都没有给与实际的答复与处理。
【2】交管部门放任肇事者,开了近十年的车而未取得驾驶证,直到事发当时。并且在受害者没有得到任何说法及赔偿的情况下,让肇事者亲属将肇事车辆过户别人名下,正常营运。
【3】在得知受害者没有能力打官司的情况下。路桥公司。说:出于人道主义,给予三到五万的赔偿。不服你就去打官司。打赢了法律判多少我就出多少。并且不提供,任何公司该提供的证据。试问,一条人命什么时候竟然这么廉价了?
【4】经查,该工程高达上千万。路桥公司未经招投标程序非法暗箱操作,私自将这么大的工程转包给陈德银承建,我举报后竟然没有人愿意管。
【5】朗朗乾坤,像路桥公司这种违法转包,草菅人命,目无王法的做法,难道就没有人管了吗?都说法律是公平的。那为什么我们一样的事故,不一样的标准,致使妻子死后从2018年5月31号至今都没有得到赔偿。难道就是因为我们都是平头老百姓,没有关系,地位,背景的原因吗?
本人跪谢!希望相关领导重视并处理,同时也希望社会各届有爱心之人士伸出援手。为我们伸冤。
反映人 :陈吉权,身份证号:420626196508242556
电话:15971057879
2019年1月8日


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9-01-13 13: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