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权制(sacred-authority system)是西南地区早期部落和酋邦(国家)社会的普遍政治形态,这是一种用神圣性权威进行社会治理的制度,传统上被称为“神权政治(神权政体)”。政治人类学通常从宗教在政治中的角色对此进行分析:(1)神权政体(theocracy),政体直接基于宗教;(2)宗教被用于建立统治精英的合法性;(3)宗教可以提供给掌权者以可操纵的基本结构、信仰和传统。一方面,这类观点忽视了初民社会的治理形态是一种同时具有象征权威与治理权威的复合神圣权威,不应以现代的“宗教”和“政治”二分概念来简单进行功能分析;另方面,传统象征权威除了权威者,更重要的是一套具有神圣性的宇宙观、价值观和仪式信仰体系;而政治权威也非仅仅是政治领袖,还包括诸如神判、“理”等一套制度。它们都服从于建构社会秩序的需要。本文希望通过唐宋至明代帝国对西南一些地域或族群联盟给予“鬼主”称谓的辨析和思考,理解这一被蔑称的治理制度后面的政治人类学含义,藉此探讨西南地域的“圣权制”及其文化秩序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