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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别怕!这4份意见说清了如何认定恶势力、套路贷、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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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全国扫黑办在京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四个办理扫黑除恶刑事案件的意见,对“恶势力”“套路贷”“软暴力”等刑事案件的认定标准和“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并一一回应了热点问题。明确了恶势力的具体标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界限、“软暴力”基本概念。


1楼2019-04-11 17:05回复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是主要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姜伟介绍,对于恶势力的具体认定标准。《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给办案一线提出更加明确的执法标准。
    第一,突出本质特征,明确恶势力界限。由于恶势力犯罪与普通共同犯罪在参与人数、行为表现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个别办案单位往往只要看到有多人多次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就一律认定为恶势力。
    为此,该《意见》强调要将有无“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作为审查判断恶势力的主要标准,同时明确规定,对于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违法犯罪,或者因民间纠纷而引发以及其他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这些规定标示出了恶势力案件与普通共同犯罪案件的界限。
    第二,界定恶势力成员,确保不枉不纵。认定恶势力,要求“一般为三人以上”。实践中,有的办案人员存在着“简单处理、沾边就算”的错误做法。针对这一问题,该《意见》遵循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将主观明知恶势力危害性与客观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相结合,准确划定恶势力成员范围,为实现精准打击提供了有力支撑。
    第三,细化认定标准,解决争议问题。实践中对于恶势力团伙的一些特征,诸如“经常纠集在一起”应当如何把握、“多次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如何计算、“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如何认定等,存在着认识分歧。该《意见》对以上问题逐一释明,有效解决了实践中的主要争议,为执法办案提供了明确依据。


    2楼2019-04-1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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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播哀乐摆花圈都是黑恶手段
      对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的“软暴力”,《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也给予了界定。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该《意见》规定,“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现形式有:
      (一)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二)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三)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四)其他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软暴力”手段。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发布会上指出,出台这4个意见,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4楼2019-04-1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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