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我个人也倾向于把战斗机分为五代而不是四代,划分指标也应是多元的:第一代指早期喷气式战斗机,速度大多在一倍音速以下,雷达不是标配,导弹也不是,少数可以略微进行超音速飞行(比如F-100/米格-19这种)。第二代战斗机的分类标准是速度是否超过1.5倍音速,雷达/导弹也不一定是标配(米格-21第一代量产型米格-21F就没有雷达,导弹也是后来加上的),但是二代半的导弹一定是标配,第三代在第二代基础上必须具有一定的超视距空战能力(尽管能力可能很不足)所以雷达肯定是标配,第四代(就是楼主说到第三代)对于速度的要求有所下降,但是必须具有一定的超视距能力,必须具有较高机动性(这时第三代普遍缺乏的),对于机动性的要求就是对于引擎推重比的要求的原因之一,第五代战斗机就是如今F-22/苏-57/歼-20的4S标准,以上是我个人的看法,使用这些标准分类时,不能把标准看死,这些标准也要根据所分类的机型的时代以及发展进行活化分类,如印度空军的米格-21-93安装了现代化的R-77空空导弹,具有了超视距作者能力,就能把米格-21-93分为第三代吗?显然不行,因为米格-21的机体空间已经饱和,对其的开发升级已接近完全,再举早期F-16的例子,早期的F-16A几乎完全没有超视距空战能力,就把它分类为第二代战斗机吗?同样也不行,F-16A是最早推出的F-16,其机体空间结构有大量可以利用的空间,对其的改进开发也才刚刚开始,因而还应该将其划归为四代机。
以上这些只是我个人看法,也只适用于战斗机和广义上的战斗轰炸机(指苏-30/F-15E之类),不适用于飞豹/苏-24一类以‘’轰炸‘’为主要目的,捎带‘’战斗‘’能力的机型,也不适用于米格-31这样一类以超视距空战为作战唯一手段(其格斗空战能力仅限于自卫),拦截敌方战略打击力量为目的的战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