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条艺术类录取原则:
1.山东省内计划: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规定的比例投档,学校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编导、录音艺术专业使用我院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规定的比例投档,学院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