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柘汪镇区开展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结合当前我镇创建全国卫生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我镇将对车辆乱停乱放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按规定在停车泊位内按导向箭头顺向停放。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应当立即驶离,不得扰乱交通秩序;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由柘汪边防派出所交通警务室、赣榆区交警大队柘汪中队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依法按规定进行处罚。
三、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凡是没有在规定地点停放的,一律锁定该非机动车或将该非机动车拖移并处罚,由柘汪镇综合执法局实施。
四、因乱停乱放车辆而造成其他人的财产或人身安全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柘汪镇兴华路、兴华中路、杏坛路、杏坛中路、南京路、复兴路、广场路全路段机动车禁停;通港路柘汪小学段机动车限行、禁停,老204国道柘汪医院至柘汪冷库段机动车禁停。
六、大型车辆一律停放在望海路停车场内(老营房对面)。小型车辆一律停放在老中学停车场、文化艺术中心停车场及农贸市场停车场及其他允许停放的路段。
七、镇区所有禁停标志和标牌所指示的路段不得随意停放车辆,标志和标牌指示规定可以停放车辆,要按规定有序停放。
2019年5月16日起开始实施,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抵制车辆乱停乱放的违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赣榆区公安局柘汪边防派出所
赣榆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柘汪中队
赣榆区柘 汪 镇 综 合 执 法局
2019年5月15日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结合当前我镇创建全国卫生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我镇将对车辆乱停乱放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按规定在停车泊位内按导向箭头顺向停放。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应当立即驶离,不得扰乱交通秩序;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由柘汪边防派出所交通警务室、赣榆区交警大队柘汪中队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依法按规定进行处罚。
三、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凡是没有在规定地点停放的,一律锁定该非机动车或将该非机动车拖移并处罚,由柘汪镇综合执法局实施。
四、因乱停乱放车辆而造成其他人的财产或人身安全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柘汪镇兴华路、兴华中路、杏坛路、杏坛中路、南京路、复兴路、广场路全路段机动车禁停;通港路柘汪小学段机动车限行、禁停,老204国道柘汪医院至柘汪冷库段机动车禁停。
六、大型车辆一律停放在望海路停车场内(老营房对面)。小型车辆一律停放在老中学停车场、文化艺术中心停车场及农贸市场停车场及其他允许停放的路段。
七、镇区所有禁停标志和标牌所指示的路段不得随意停放车辆,标志和标牌指示规定可以停放车辆,要按规定有序停放。
2019年5月16日起开始实施,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抵制车辆乱停乱放的违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赣榆区公安局柘汪边防派出所
赣榆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柘汪中队
赣榆区柘 汪 镇 综 合 执 法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