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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征文】Do The Hippogriff/做个鹰头马身有翼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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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1980s伦敦,围绕原创人物展开。
激情开坑贷款还债。

送给宝贝困和宝贝艇和所有我爱的滚人。


IP属地:北京1楼2019-05-15 22:06回复
    一九八二年八月三十日
    第一次遇见约翰,是在圣芒戈外头的大街上。我陪着当时的女友——她的手指被她家衣柜里不知道什么玩意咬伤了,肿成了苹果那么大的蓝紫色脓包。那男人就那么四仰八叉地躺在医院外人来人往的台阶正中央,好几次差点被来来往往的麻瓜踩到。几乎所有路人都朝他恶狠狠地扔着白眼,可他一点都没注意,他正忙着以一种我现在诸事不顺最好别来惹我的表情死盯着街对面的垃圾桶,手里晃着一瓶剩下一半的炸尾螺伏特加,每喝一口鼻孔里还会冒出白色的烟。
    我挺能理解人们在医院外头喝酒,大家都知道,人生艰难,如果你在半夜十二点孤身一人等在医院外头,那的确是需要点酒精来度过那个夜晚。但对于麻瓜们来说,这里只是一家普通的百货公司。而一个奇装异服的男人躺在百货公司的楼梯上,鼻孔里还冒着烟,是绝对要惹出麻烦的。于是我把他扛了起来带进医院大堂,我刚松开他的肩膀三秒钟,这个金发的矮个子就像金色飞贼一样以惊人的弹跳力满屋子横冲直撞。五分钟以后,我把他从大钟顶端的妖精雕像身上扒拉了下来。
    你很少能遇见像一九八二年八月三十日晚上的约翰·特德森那么惨的人,等他第二天在圣芒戈的大理石地板上自己的呕吐物中清醒过来以后告诉我——那天下午他刚和别人组了个乐队,晚上吉他手就和鼓手就在酒吧里打了起来,鼓手喝多了扬言要使用不可饶恕咒,吉他手和贝斯手用两道昏迷咒把他从地上拖到了天花板上,还在墙上炸了个窟窿。此时来劝架的酒吧老板魔杖走火炸飞了吉他手的一条胳膊,贝斯手被溅起三米高的血吓得晕了过去,一直到现在都还没醒。
    你知道他们怎么说,那是最好的时代,那是最坏的时代,但是当所有人都只听玫瑰蒲蒲绒的时候你就知道,那绝对称不上什么好时代。那年我刚毕业,就立刻步入了失业阶段。N.E.W.Ts一共考了五门,其中三门拿了Poor,变形课还划时代地拿了个T。我身无分文,也没有住处,只好暂住在女友家里,任凭她的父母对我如何冷嘲热讽。
    一九八二年八月三十日凌晨三点的圣芒戈,我的女友用魔杖指着我的鼻子,用吼叫信听了都要自愧不如的尖嗓子怒气冲天地骂了我五十分钟窝囊废,连医药费都出不起,还要把她爸妈大半夜从床上拖来医院替她交钱。这场单方面的吵架还伴随着一个我刚在街上捡的陌生男人醉醺醺的叫好声,他大概以为这是一场什么魁地奇比赛。之后她用一个咒语把我甩飞到墙上,我的手表从高空掉落下来,碎成了渣渣,然后她和我分了手。
    那块手表是我妈留给我的,也是我现在全身上下仅剩的家当。所以等那个陌生男人从宿醉中清醒过来以后,我就赖上了他。
    第二天,我搬出了女友家,和约翰一起组了个乐队,就是后来的古怪姐妹。


    IP属地:北京2楼2019-05-15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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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o啊困呜呜呜呜呜呜!!我也好爱rnr爱死了!!我喜了!!(失去理智胡言乱语。


      IP属地:加拿大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9-05-16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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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团令我失了智一般的点进来!!!我爱了我要蹲在这个文这儿了!!!


        IP属地:美国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9-05-1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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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欢文风.
          我爱双城记.


          IP属地:上海5楼2019-05-16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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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风好棒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9-05-16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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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八三年八月三十日
              假若要以一个什么词来准确地形容约翰·特德森,那我对他的第一印象是很准确的——一只弹跳力惊人的金色飞贼。
              常常我们在酒吧演出的时候他会举着麦克风疯狂地甩头发,一边像陀螺一样转圈,打翻所有坐在第一排的观众的玻璃杯,然后哪个喝多了的醉鬼就会往他身上扔啤酒瓶,而我被架子鼓束缚住,来不及冲出去救场,眼睁睁看着他们扭打成一团,最后我们被赶出去。
              我们的乐队那时候还叫独角兽蓝血(ВLue Unicorn ВLood),一年/前那场意外的幸存者中唯一还愿意留在乐队里的人是贝斯手泰勒——一个棕头发蓝眼睛神情腼腆的小伙。吉他手是最后加入的,是个叫安德鲁的抓马国王,他的老吉他会自己咿咿呀呀地自己唱歌,所以约翰很不喜欢他,但我们又必须忍受他,因为每当约翰又在酒吧里跟人打架的时候,安德鲁就能派上用场。
              安德鲁差不多是我们中唯一会打架的人,泰勒胆小的要命,我要是赤手空拳还能打赢不少人,一用上魔杖就全完了。而约翰则更不必说了——每次都是他先惹事,然后自己被打得鼻青脸肿回来。
              我们谁都不知道安德鲁姓什么,他自己也从来不说,只知道他家好像是那本厚的能拍死人的“二十几古老的纯血家族”上榜上有名的一支,大约安德鲁也不是他本来的名字。他从霍格沃茨毕业的时候,手握未来法/律执行司部/长的优秀履历,成为了一名傲罗。正当他在魔法部混地风生水起的时候,这位祖/宗把饭碗一摔不干了,扔下他金光闪闪的仕途,背着叔叔留下的吉他浪迹天涯去了。他的纯血老爸老妈和一大帮多地吓死人的亲戚连带着家养小精灵全都气的够呛,还把他的名字从族谱上烧了。但安德鲁本人一点也没在乎,继续在世界各地的街头表演和睡小姑娘。后来我们有了些起色,第一次站在曼切斯特的舞台上表演的时候,有个女孩子一路从美国追过来,撕心裂肺地对安德鲁喊话说我爱上你了我不能离开你我会心碎而死的,一边泪流满面地举着一瓶爱情魔药在人群上方到处乱挥,吓得我们不得不临时终止了那场演出。后来有关安德鲁身世的传说有了五花八门的十几个版本,有说他是布莱克家失散多年的继承人的,有说他是罗伊娜·拉文克劳的传人的,我听过最离谱的一个版本是说他是某个古时候的国王和传/奇女巫摩根勒菲的私生子那一支最后的血脉,之后我们就一直拿这个嘲笑他。
              但是谁也不能否认安德鲁的才华,他的手指只要一触到琴弦,那蓝色的吉他就像长在了他身上似的,好像他的血液能顺着指尖流进那块木头,然后让吉他代替自己聆听、歌唱,甚至心跳,当然除了那把吉他一意孤行用杀猪般的嗓音唱歌的时候。我和约翰大约密谋了五十次要搞坏他的吉他,或者用魔法胶布粘上那张裂开的嘴。有一次真正实施的时候我的手指被它狠狠地咬了一口,之后那破玩意还全天候以一种极其刺耳的声音循环广播我俩的罪行。安德鲁则像个法/官一样岔开腿坐在我们唯一的沙发上,以一种极其深邃的眼神对我们进行道/德谴责,后来我们就放弃了。


              IP属地:北京13楼2019-05-17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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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德鲁也是那个强烈要求我们改名叫古怪姐妹的人,因为他这辈子都不想和贵/族(ВLueВLood)沾上一点边。我就觉得独角兽蓝血挺好的,凭什么因为你一个叛逆公子哥的童年阴影说改就改了。后来是约翰·特德森拍的板,还说为了庆祝改名我们下一场表演应该一起穿女装,这个提议被我以把他推进池塘的方式否决了。
                第一年我们没什么名气,演出的时候来看安德鲁的人最多,尤其是小姑娘,全都发了疯似地喜欢他。可能她们觉得安德鲁特别像一个落魄王子,内心有着无法愈合的伤疤,需要她们用爱来填满,当然还因为他长得特别帅。所以当时演出结束后我们几个在吧台喝闷酒,安德鲁已经左边一个右边一个,腿上还坐着一个在后头亲/热了。
                这段时间里我负责赶走所有来骚扰约翰,嘴里嘟囔着“美/女来陪我喝一杯”的醉男人。约翰五官很柔和,眼睛是好看的灰绿色,睫毛长的要命,头发垂下来挡住下颌角的时候,的确有点像个姑娘,还是个漂亮姑娘,总之光看他的脸你绝对想不到他在舞台上那副金色飞贼样。有时候我会一把搂住他的肩膀对来的人说:“不好意思,美/女有男朋友了。”于是约翰特德森就气得满脸通红,还威胁说要趁我睡着放蒲蒲绒来咬我。我耐心地跟他解释蒲蒲绒是不咬人的,他就醉醺醺地唱反调说它们咬,如果有人做了什么特别丧/尽/天/良的事就咬。
                这一天,当我们像往常一样在吧台胡闹的时候,有个留着滑稽的八字胡,穿着亮红色连体裤的男人找到我们,说他是胡椒骑士唱片公/司的,他们很喜欢古怪姐妹的音乐,希望签下我们,还承诺在一年之内帮我们出第一张唱片。
                胡椒骑士唱片我们都听说过,玫瑰蒲蒲绒就是和他们签的约。如果我们四个有什么共同点,那就是我们都极其讨厌玫瑰蒲蒲绒,且一致认为他们唱的都是肥皂泡泡和痔疮魔药堆出来的邪/恶垃/圾,还在无聊的时候编出了一堆双关笑话。那如果这个公/司能让几个唱奶奶听的早安歌的饭桶红遍大街小巷,那填饱我们几个的肚子应该没什么问题。
                六个月后我们出了第一张唱片,就叫《古怪姐妹》。


                IP属地:北京14楼2019-05-17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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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一个Andrew·Someone的人设图
                  Led Zeppelin的吉他手Jimmy Page
                  呜呜呜我永远喜欢页老师
                  btw百度sl


                  IP属地:北京来自iPhone客户端15楼2019-05-17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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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了呜呜呜呜呜呜呜!!我/靠我晕了百度吞贴太狂了
                    这个文风我真的巨爱呃呃呃呃
                    rnr乐队玩音乐打架睡/小姑娘哈哈哈哈哈哈哈这三件事儿过于真实xswl
                    呃呃呃这几个角色都太有自己特点了吧我晕了我真的好爱
                    我扯了一大堆就还是想说我真的好爱。


                    IP属地:美国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9-05-1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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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形象很立体。抓马国王哈哈哈哈哈哈这个直译给满分哈哈哈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9-05-17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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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d!很喜欢这个文风。


                        来自iPhone客户端18楼2019-05-17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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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穿女装被推进池塘,约翰好惨一男的👌那把吉他笑死我了哈哈哈哈!
                          我喜欢笑笑的文风呜呜呜!就是很舒服,描写这几个年轻不羁男孩描写得也非常棒!
                          玫瑰蒲绒绒什么糟糕透顶的乐队呢哈哈哈!这个名字听上去怎么就一股老年风我倒。
                          btw看到笑笑你给好多词都画上杠仿佛看到了自己。
                          最后表白页老师!


                          IP属地:加拿大来自iPhone客户端19楼2019-05-17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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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爱这个文风!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19-05-17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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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风爱了爱了!dd!


                              IP属地:吉林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19-05-22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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