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2019年1月4日加入支付宝相互宝,本意为每月几毛钱可以帮助需要的人,是个好事。但,很不幸,本人于2019年4月26日住院行心血管造影手术后确诊为急性心肌梗死。4月30日出院后,考虑到由于该病影响本人工作就业,影响家庭生活质量,便在支付宝相互宝申请了互助金。经过漫长的等待,终于通过了相互宝的初审,5月22日又进行了面审。提交2018年体检报告一份。体检报告显示右肾有大小约11x8mm的囊肿。于是,支付宝相互宝客服于5月30日,给本热打电话,说本人由于加入相互宝时未符合相互宝健康须知要求,因此不能给予相互金。本人当时提出异议如下:1、11x8mm的肾囊肿为良性囊肿;2、2018年9月体检结果出来后,本人咨询过医生,医生确认为良性囊肿;3、本人于2019年1月5日又去医院挂号复查过,但由于医生看过体检报告后,认为是良性囊肿,建议半年到一年后进行复查即可,因此未做任何检查,仅有挂号记录及未填写的病历本。
6月5日,支付宝蚂蚁金服给本人打电话,以无书面证明本人的肾囊肿为良性囊肿为由再次拒绝给予互助金,并且拒绝给予申请赔审。在与支付宝蚂蚁金服客服交流沟通中,本人再次强调以下几点:1、从网上可以查知,11x8mm的肾囊肿为良性囊肿;2、本人与检查结果出来后找医生确认过,为良性囊肿;3、本人有2019年1月5日的再次挂号确诊的就诊记录(挂号记录及病历本),但由于医生认为是良性的,故未再做详细检查、未在病历本填写任何内容;4、类似良性的情况,医生不会给开任何证明或者在病历本上写上病人其实无病等内容;5、支付宝相互宝新的健康告知要求,已经修改了对未确诊为良性囊肿的要求,并且未提及肾囊肿,说明新版认识到了旧版健康要求存在的问题,同样认为一般的肾囊肿为良性囊肿。但是,蚂蚁金服人员仍然以本人无材料证明本人的囊肿为良性囊肿,本人加入相互宝时,应按第一版健康告知要求执行为由,拒绝本人。于是本人提出要求赔审团赔审,但蚂蚁金服人员以不符合健康要求的成员,不能申请赔审团赔审为由拒绝本人申请赔审。但是,2019年3月26日,相互宝赔审的云南冯某案件,就是因为健康告知的30天以上
用药案件。本人认为蚂蚁金服人员在欺骗本人,欺骗成员,欺骗消费者!!!当然,也许蚂蚁金服或者相互宝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较高,但至少本人认为今日拒绝本人异议的工作人员,明显照本宣科,不懂变通,并且欺骗消费者!!!
本人不禁感慨,医学常识都没有的工作人员,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为相互宝成员服务的人员?明知新版要求已经修改了旧版要求的错误,但仍要按旧版要求实施的人员,真的就是个合格的工作人员吗?有人可以告诉我,医生认为病人没病或者轻微疾病无需治疗的情况下,医生会给开出书面证明病人无病的材料吗?同样是因为健康须知问题提出赔审,为何别人可以,本人就不可以呢??
6月5日,支付宝蚂蚁金服给本人打电话,以无书面证明本人的肾囊肿为良性囊肿为由再次拒绝给予互助金,并且拒绝给予申请赔审。在与支付宝蚂蚁金服客服交流沟通中,本人再次强调以下几点:1、从网上可以查知,11x8mm的肾囊肿为良性囊肿;2、本人与检查结果出来后找医生确认过,为良性囊肿;3、本人有2019年1月5日的再次挂号确诊的就诊记录(挂号记录及病历本),但由于医生认为是良性的,故未再做详细检查、未在病历本填写任何内容;4、类似良性的情况,医生不会给开任何证明或者在病历本上写上病人其实无病等内容;5、支付宝相互宝新的健康告知要求,已经修改了对未确诊为良性囊肿的要求,并且未提及肾囊肿,说明新版认识到了旧版健康要求存在的问题,同样认为一般的肾囊肿为良性囊肿。但是,蚂蚁金服人员仍然以本人无材料证明本人的囊肿为良性囊肿,本人加入相互宝时,应按第一版健康告知要求执行为由,拒绝本人。于是本人提出要求赔审团赔审,但蚂蚁金服人员以不符合健康要求的成员,不能申请赔审团赔审为由拒绝本人申请赔审。但是,2019年3月26日,相互宝赔审的云南冯某案件,就是因为健康告知的30天以上
用药案件。本人认为蚂蚁金服人员在欺骗本人,欺骗成员,欺骗消费者!!!当然,也许蚂蚁金服或者相互宝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较高,但至少本人认为今日拒绝本人异议的工作人员,明显照本宣科,不懂变通,并且欺骗消费者!!!
本人不禁感慨,医学常识都没有的工作人员,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为相互宝成员服务的人员?明知新版要求已经修改了旧版要求的错误,但仍要按旧版要求实施的人员,真的就是个合格的工作人员吗?有人可以告诉我,医生认为病人没病或者轻微疾病无需治疗的情况下,医生会给开出书面证明病人无病的材料吗?同样是因为健康须知问题提出赔审,为何别人可以,本人就不可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