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洲围筑新田纠纷述略曹仲道
友人以沙洲历来围筑新田,往往发生纠纷,酿成人命巨案,嘱撰史料,以备他日参考。窃念欲谈围田纠纷,必先谈报领滩案经过,其是非曲直,方有依据。固有未经报领而先围筑者,此必在非常时期,拥特殊势力者方敢为之。
大多数经过报案,缴价,官厅准给印照,始行围筑,然尚不免发生争执,则由于界址不明,或主持围务者对案内各户,处理欠公允之故。兹先述报领。 报领者,人民指定地段水域,报请官厅核准丈放。
由“丈书”丈明,绘其图册,载明四至及亩分,遵章缴纳滩价,由官厅给予印凭,所谓滩照者是也。此自人民言之。若是官厅言之,则曰召买。清代规定,凡召买,必须确有滩地,不得以水作滩,故往往间歇数年或多年,始行召买。但知县深居衙署,何从知有滩地可卖,大抵由人民报请丈放,或由绅董请托,县官据情转请布政使批准,方出示召买,以示公允。其办法亦屡变更。布政使,大吏也,亦有思惠及小民,防止豪强大户擅其利者;亦有倡导化私为公,尽先由地方公益及慈善事业缴价报领者。
其惠及小民办法,则规定须造具领户花名册,必须土著,每户限领十亩以内。以为如此,则大户婪吞之弊可绝。不知贫户固无力买滩,即稍富裕之农亦绝不肯以辛苦积累所得,投之于是非纷争之地。其卒也,皆由豪强有力者勾结书吏伪造名册,其滩照皆入少数人之手。
其欲化私为公者,于召买时,尽先由公益慈善部门报领。故在解放前,带子沙有苏三堂租田,合兴有书院租田,盘篮沙有水利公产租田,刘海沙有南菁书院租田,其它如宾兴、学田、徽存、礼贤等名目繁多,毋须列举。此等公共事业,断无资金缴滩价,亦断无人来沙主围务,皆由豪强大户借其名报领经围。迨成田后,岁纳租于公共机构,其租额仅倍于正赋,其实领户名为承佃,实则业主。
各公共机构收此薄租,除完纳正赋外,尚余半数助公家之用,所谓化私为公者仅此而已。 辛亥革命后,以上办法悉废止,不问大户小民,土客公私,有滩无滩,但愿缴价报领,无不准许。
惟经手召买之权不属县令,内阁财政部就江苏省政府所在地设清理沙田总局,又就有滩各县设分局主其事。其中不免有界址不明或发生一滩两卖之弊,其围筑纠纷,更甚于清代。以上所言皆报领之事。其围筑纠纷述之如下。沙滩成田,虑无不经过人工围筑者,扩充耕地,阜国裕民,本非恶事。但因豪强争利,横生讼斗,机械变诈,巧取豪夺,遂为世所诟病。清道光纪元以前,吾沙围田纠纷,已无可考。道咸以来,亦仅得之传闻。
其较著者,如顾七斤与钱友芝之争。当时顾姓又曾与老沙之曹龙、王关所组织之沙民争夺通、常、江三州县在常阴沙西端之辖境,酿成械斗。
顾姓请得绿营来沙镇压沙民,世称之为“绿营会剿”。绿营者,满清八旗驻防以外之正规军也。此予闻诸先祖母冯者。先祖母殃于1927年春,年九十四,会剿事乃所身经,惜予年少无知,未叩其详。
清光绪、宣统间,刘海沙东端登瀛、文兴等沙次第出水,多已成田,皆在通境。有人嫉当地诸大姓报领多案,致书张季直氏主张化私为公。张氏方办教育及北岸保坍等事,需款甚急,乃据以告州牧、嘱详省,请将私人所领滩地共九案,予以撤销,悉归地方公有,禁止私人围筑。诸业主闻之大哗,亟推袁文斋为首,向省力争,轩然大波骤起,群称之曰“九案充公案”。
予方童稚无知,结局如何,不克详述。袁文斋者,清庠生,以娴算学为督学使者赏识,得拔贡。本寒士,素未预滩案事。诸大姓利其科名头衔以抗张氏。记日寇投降时,文斋年七十许,犹来常熟访其拔贡同年蒋元庆,予以其为父执,曾与周旋,但未问九案充公事。以上为清代沙田围筑纠纷事。
民国后,段山北夹筑坝成,安徽刘世珩、刘子鹤,无锡杨翰西等掩沙民筑坝培滩之功,径向北洋军阀内阁财政部长李恩浩报领北夹滩地万亩,组织广业垦植公司,请军警保护,来沙兴工围田。沙民筑坝首领徐韵琴奋起集众抗之,于大械斗中发生命案。
最后当述福利垦植公司围筑新田纠纷事。福利垦植公司在段山南夹筑坝,坝成后,主持人赵陶怀暨重要股东冯逸云、吴汀鹭等商请徐韵琴主持围筑新田事务。约历三年,凡筑坝之债务,如“泥工票”应得新田,暨夹江两岸原领之滩案,以及两岸农民所有之坍没留粮(简称坍粮)应补田亩,大致安排妥贴,未生争执。但经手围务者于分田时,不免多自与而招致他人之妒怨。
方筑坝工程最吃紧时,赵陶怀所携之款已竭。正危急间,鹿苑钱宇门至,以参观工事为名,实携现钞数千元欲入股。顾恐坝不成而存观望之心。韵琴与宇门有戚谊,窥见其隐,与陶怀故作镇静,阳语陶怀今后勿再收取股金,免利权外溢。宇门闻之,虑失投资机会,乃倾所携钞币纳诸司会计者,工事于以获济。此韵琴亲语予以诩善应事机也。
不知后来公司分裂,灾祸迭起,即自此始。 宇门,友芝之族裔,本沙田世家。工心计喜殖产,经营木行于鹿苑,颇负信誉。既投资为公司股东,恶韵琴之擅权也。渐摭其围田浪费及自私事以告陶怀,且自言家世知围务,愿代韵琴主持工事。韵琴闻之,亦自愿交出围筑权,以明澹泊无私。陶怀遂允所请,由宇门经手筑第五大堤。
宇门虽经商,善会计,于筑堤要工,实未深知。欲矫韵琴之浪费,倚其客赵叟为之设计规划。赵叟与予亦相识,偶忘其名,然颇知其刚愎自用,且嗜酒易怒,所定计划,惟节费是尚。其所聘佐助人员,亦有深知此项大堤将受沙民所谓“郁夹潮”冲击,堤身高厚之度,应倍于非断流处之圩岸。建议放宽计划,叟弗之许,及堤成而秋汛至,遇大风,海潮陡涨,堤身悉被冲毁。
第五大堤既毁,本身之损失无论矣,所最担心者,自东来镇以北之第二干河,方由常熟县拔款设局修竣,並经大堤内开通郁家港,以便泄南水,经十一圩出大江,工程之巨可知,一旦海潮冲入,累月不得收口,泥土淤积河身,前功尽弃。两岸农民大哗,争起要求官厅责令公司出费,重行疏竣。公司不得已,预行拍卖新田苦干亩,每亩定价50银元,才得时价十分之六,以应其需。陶情等怨痛沮丧,不再信任宇门,重推韵琴主持围务。宇门所垫围费,因堤决而未及收回,不肯放弃围筑权,顾威望不逮韵琴,乃聘用健讼好斗之黄竹楼纠众阻挠公司围务。韵琴更事较多,惮于“终讼”遂甘居失败,偃旗息鼓。
宇门既用竹楼,一切权力皆入竹楼之手,已徒居其名而已。会东五节桥朱永康被人暗杀,竹楼与永康始友而后敌,众皆疑竹楼。竹楼被捕入狱,宇门乃得稍稍收其权。是时陶怀已忧愤死,江阴股东吴汀鹭乃遣其友黄秉忠为代表与宇门争围筑权。未几日寇至,竹楼虽出狱,潜居邑城,不复下乡,宇门亦暂避事观望。
1938年初春,日寇虽踞邑城(常熟市),鹿苑、杨舍尚未分踞,沙洲为真空地带。有陈善良者素附有力者围局部沙田,渐露头角,至是,欲独树一帜,纠众围筑公司滩地。一日自南丰镇归宿其家(在镇西北里许),夜半被人从枕上拉出,并其徒董某枪杀之于篱外,众皆知其故而莫敢言。
黄秉忠者江阴东乡闸上人,(现属泗港乡)少任侠,曾于后塍赌场殴人致死,入青帮为通字辈。辛亥革命后任江阴缉捕队长。绅士吴汀鹭喜其为人,与友善。既受汀鹭托,为公司代表,闻陈善良死,恃其为帮会前辈,且收门徒多至数千人,到处有逢迎者,即轻车简从,不携一械来南丰镇,联络各有力者设庄围田,竞未发生纠纷。
秉忠自言:“本非公司股东,仅为‘汀先生’及诸股东帮忙而已“。众皆以为公司围务,非秉忠莫属。 其明年,秉忠仍来南丰布置围务,既迄,返杨舍寓所。适杨舍某裔有豆饼船泊张家港,为流散之伪游击队头目朱某(华市附近人),率其徒吴某又某甲共三人,持械喝令其船开往十二圩港(今三兴乡),意图勒索。某商乞秉忠营救,秉忠素视朱、吴等为帮中儿孙辈,慨允去十二圩港为之调处,而责朱等不应有此土匪行动。
朱等诉说所部给养无着,秉忠令某商捐赠鞋袜费若干金,朱乃释其船返杨舍。越旬日,秉忠又至南丰料理围务,晨起小食后方剃头,有人见朱、吴某甲三人自北来问“老头子”住所,势甚恶,急走告秉忠。秉忠遽避入邻家闺房,闭其门,但已被朱等望见,遂攀墙头以短枪击杀之。
众皆疑朱等受人指使,亦为围务事也。 未几,朱为驻鹿苑日寇捕去自杀,其徒吴某及某甲皆为秉忠门徒所杀。 秉忠既死,公司围筑权乃入钱昌时之手。昌时为宇门族弟,曾游学英国,习纺织。归为大生第三纺织厂工程师,不知何故,失业返里。伪忠救军第六支队被缴械改编后,支队长为客籍军人郭墨涛。昌时忽被任为第三大队长,闻者皆为惊异。
未几日,寇下乡扫荡,郭率残部退入宜兴山中,昌时乃被敌伪县政府委充鹿苑行政区长,所部即改为保卫队,仍归其统带。宇门嘱其代表公司股东主持围务,昌时颇慷慨,几乎有求必应,故吴汀鹭、张渐陆皆与之合作。至日寇投降,昌时以汉奸罪入狱始止。
昌时主持围务时,值伪苏省长李士群秉日寇意旨,于江南地带举办“清乡”后,常熟城内有所谓“宏济善堂”者,其经理陈姓伙同敌伪特工站组织太丰垦植公司,抢围福利公司滩地。堤虽告成,但秋汛大风,海潮冲决堤身,尽丧其资而去。
次年仍由昌时主持围务。 昌时入狱后,宇门与吴、张等合作,委围务于陈俊卿。未几,解放,宇门已前死,俊卿以事见法,公司滩 地,遂为国有。
沙洲围田纠纷,遂永远结束。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