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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桂林旅客被强制1小时消费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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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新闻】
近日,一条“游客在桂林跟团旅游遭导游强制消费”的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备受关注。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12日表示,经初步核实,该视频中反映的涉事导游赵某某言行基本属实,将责成赵某某向游客赔礼道歉,并吊销赵某某的导游证。
6月10日晚,一条“这个导游好嚣张”的视频中,一名导游正对没有购物的游客喊话,称既然来到了桂林就要花钱,“不管游客图桂林哪一样来的,既然来了,就得马上下车,在一个小时内花两万块钱。”视频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部分网站评论量达到数万条。

【相关部门回应】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表示,根据调查,涉事方是湖南到桂林的汽车旅游团,共55人,旅游时间为5月30日至6月2日。经初步核实,该视频中反映的涉事导游赵某某言行基本属实,将责成赵某某向游客赔礼道歉,吊销赵某某的导游证,并纳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除了对涉事导游进行处理外,桂林市旅游部门正对涉事相关经营者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桂林旅游部门表示,桂林市将继续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开展精准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同时再次提醒游客选择合法、诚信的旅行社并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购物和自费项目等事项,切勿选择明显低于游览价格的项目。“不合理低价游”往往增加自费和购物项目,甚至可能会强迫消费,游客注意不要上当受骗。
【相关部门规定】
国家旅游局于2015年9月29日公布了官方文件,详细列举了欺骗、强制购物消费行为的认定方法和对行为主体的具体处罚。
一、这些行为欺骗、强制购物消费:
1、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3、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欺骗、强制购物消费行为的处罚
(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
1、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
2、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对导游、领队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2、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对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的处理
1、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2、要求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带旅游者进入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名单的购物场所;
3、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律师说法】
强迫交易罪的认定标准
(一)与一般违法的认定
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指: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多次强迫交易的;社会影响恶劣的;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行为人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行为很有节制、获利很有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二)交易中认定
本罪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存在,虽然这种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强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没有这种交易存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劫取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是抢劫行为,而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三)一罪与数罪的认定
强迫交易罪在实施过程中,因行为人的暴力可能致人伤亡。如果致人伤亡的,尽管在强迫交易罪与伤害(包括故意与过失)、杀人(故意与过失)罪之间有牵连关系,但是不应当以牵连犯处罚原则处理,而应当分别定罪量刑,以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罚。理由主要在于,强迫交易罪的法定罪高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法定刑期是较低的,可见其中没有包含牵连他罪并以一罪处断的刑期,也就是说,如果遇到牵连犯他罪而以强迫交易处罚时,其三年的最高刑吸收不了他罪之刑,因而如以一罪处断将罚不消罪、依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对此种情况作数罪并罚处理。
强迫交易罪成立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也是涉及到了四个方面的,就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以及客观方面。由此来看,如果行为人是出于过失而进行了强迫交易的话,则这样的情况下是不能认定构成此罪的。另外,一般主体和单位都能构成此罪,但实际的处罚标准却不一样。
【小律提醒】
旅游中遇到强制消费怎么办?
首先要保护好自己安全;可用手机录音,保留相关证据,旅游结束后,到旅行社进行反映求得解决,或者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或者到消协投诉,也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实在不行直接报警,寻求帮助。
新《旅游法》规定,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四种维权方式可供选择。
1、消费者在旅游方面遇到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IP属地:湖南1楼2019-06-18 16:50回复
    桂林东润国旅别去,郭云导游别跟,我们航班临时取消,换了一班,提前多半天告诉他了,车把我们拉到购物点之后,因为我们时间问题不能进去购物了,需要去机场,不听我们说完直接把我们丢在鸡血藤博物馆购物点门口,转身就走,人生地不熟,我们自己打车回到市区,自己联系到机场,希望大家去的话别跟这个导游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9-06-20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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