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好久已经没有在意这件事情了吧,现在我又来发第二篇啦。听说现在他们家的人再找发帖的人,不知道是要报复还是怎么滴,吓得我跑到外省发这篇帖子。好害怕,不知道会不会被打。好了不说其它的了,讲正事。首先给大家科普一点法律知识,请大家看完就知道怎么回事了。——1、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即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不是给农民的补偿。至于村集体如何分配土地补偿款,通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对于土地征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归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享有。即属于实际耕种土地的农民享有。 ——3、对于土地征收中的安置补助费,由享有安置权利的村民享有,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也就是说,当时修高速公路的时候,村集体的土地被征收后,总共获得七十九万的补偿款,在与村民商量未果的前提下。他自己就私自拿了百分之五十,也就是三十九万多。大家想想,身为一个村干部与党员,这样做是不是太过份了,根据中国国家法律法规,土地上的附着物才是承包人所有,而征收的土地补偿款是归集体所有,你没有权利拿百分之五十。(二):为什么在征收土地的时候,参与画线的几个人员每人都拿到了一万元的“辛苦费”,在当时为什么不直接说出来,而是在酒桌上有人不小心说漏嘴才让村民知道。(第三)买卖集体土地事件。为什么当时已经拍卖出去的土地,又要重新收回来全部卖给自己的兄弟。拍卖给别人的土地人家不给钱还是存在其他原因。希望盘龙乡政府能够一丝不苟的查查 ,三十九万那,不是一个小数目。并且还是一个党员与村干部。真的让人寒心啊,也希望乡政府调查后能给广大的吧友一个说法。希望账目公开,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