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女方,也是原告,离婚案件已处于进行中,2018年7月10日首次开庭,由于被告未出席,离婚诉求被法院驳回,今年四月底二次起诉,定于7月15日开庭。截止目前为止,我与被告分居近两年。有一女儿,3周岁多。离婚原因由于感情不和,怀孕以后一直就分床睡,加上和被告父母同住,实质上早已貌合神离。我平时白天在上班,工作收入稳定,女儿一直由被告父母照顾,被告无固定收入,但基本每日在外,被告此前有过婚姻史,无小孩。在孩子出生不久后就已经与被告感情不喝,但当时为了女儿,还是什么都忍下来了,在2018年6月,我如往常正常下班回家,却被被告父母殴打肋骨骨折至轻伤。婚后我与被告共同购买一辆汽车,在我名下。被告父母以夺车钥匙为由,在房中把我殴打至轻伤,后有公安机关介入处理,由于当时在房中,除女儿外无目击证人,案件目前处于被告父母取保候审中,2019年11月份取保候审期满,等待结果。自那以后,我一直住在自己父母家中,女儿已经有近一年没有见到,打他家人电话,永远都是联系不上,多次去他家门口蹲点,也是无果,多次通过当地派出所,妇联介入要求见女儿,每次都是声称出去玩了,不在家中,约下一个时间,等到约定时间,我多次联系还是同样结果。在此次离婚案二审中,我已极力要求要回女儿抚养权。两次上诉打经济困难证明,申请的法律援助,律师给我的答复是,对方一点不肯给孩子 法院也是没有办法,因为孩子是个人,不是物品,无法强制执行,想请问各位大咖,这样的情况 需要怎样才能更有利于我要到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