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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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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承德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的通知》(承高管字〔2019〕1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7月8日起至2019年7月19日组织开展承德高新区2019年第一批保障房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配房源
项目名称:承德高新区未来城锦时园小区
项目地址:承德高新区东区RBD(B-2-8)地块
拟分配套数:60套
二、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保障性住房,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共同居住,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区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区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含1.5倍)标准(2019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0895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未享受住房保障;
5.家庭资产总额(含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屋、汽车等)在规定的家庭资产总额标准以下(2019年确定为30万元,车辆为10万元以下,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二)新就业职工
新就业职工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承德市中心城区(承德高新区、双桥区)常住户口;
2.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在承德高新区内注册,用人单位属企业的需在承德高新区缴纳税款;
3.申请时在本区用人单位工作未满5年;
4.申请人核心家庭(两代人组成的家庭,核心家庭的成员是夫妻两人及其未婚孩子)在承德市中心城区(承德高新区、双桥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5.已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三)外来务工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承德市中心城区(承德高新区、双桥区)以外的户口;
2.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在承德高新区内注册,用人单位属企业的需在承德高新区缴纳税款;
3.在申请之日前已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4.申请人核心家庭(两代人组成的家庭,核心家庭的成员是夫妻两人及其未婚孩子)在承德市中心城区(承德高新区、双桥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三、申请方式
凡符合配租条件并有意愿申请承德高新区保障性住房的请登录承德高新区门户网下载所需申请资料及表格。
四、租金标准
(一)租金标准
保障性住房2019年平均租金标准定为7元∕㎡∕月,根据房屋品质和朝向,2019年一类房屋租金标准为8元∕㎡∕月,二类房屋租金标准为7元∕㎡∕月,三类房屋租金标准为6元∕㎡∕月,每年缴纳一次(租金金额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到元)。
(二)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标准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管委会持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实行梯度保障。在规定的保障面积内,分档次对不同困难程度的承租人进行租金补贴。
补贴共分为二档,分别是:
一档: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9;
二档:除一档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含1倍)以下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6;
家庭月租金补贴金额=(保障人口数*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所承租保障性住房月租金标准×补贴系数。
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15平方米/人/月,家庭月保障面积最大为50平方米,单人户月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超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不给予补贴。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不含)以上,1.5倍以下的家庭不予租金补贴。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采用差额缴纳的方式,即承租人按照其承租房屋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核减管委会补贴后的差额部分缴纳租金。
五、不予配租保障性住房情形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配租:
1.未满18周岁的;
2.涉及拆迁的已安置房屋面积超过保障面积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或已进行补偿的;
3.无完全民事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
4.长期(每年六个月或连续三个月)在外地生活和工作的;
5.自动放弃配租、被清退未满5年的
受理地点:承德科技大厦附楼701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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