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分入户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相关职能部门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市(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积分入户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入户。
划重点!!!
1.取消了最低30分才能申请积分入户、入学的前提条件
2.将购房直接入户政策调整并入积分制,并设置过渡期
3.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统筹纳入积分服务体系,并设置过渡期
4.增加新市民积分入住保障性公租房的内容
5.提高了居住证和社保的积分分值,增加了租房计分项
6.为在佛山从事环卫、公共交通驾驶员等特定公共服务岗位的新市民设置加分
7.申请入户,可以没有房产,但要有1年佛山连续社保,按照租房年限,购房面积,个人学历等各样条件积分入户
8.没户口有房子不能直接入读公立学校,需要按照房子大小,社保年限计分入读,分高先读。
注意:在佛山缴纳社保连续满一年才可以参加积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