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过。是的,先生。”
“你从研究中发现了什么?”
“我发现在这张彩色照片上有证据表明存在两个脚印。从证据来看,这是一只鞋跟很高的鞋,鞋跟上有一片用4枚鞋钉固定的金属鞋掌。
“随后的鉴定使我相信鞋掌上有数字‘33’的字样。这些冲压在鞋掌上的数字已经部分磨损,但在我手持的这张照片上,还是可以辨认出数字‘33’的细微痕迹。现场还有另一个穿着一只大得多的鞋的男子的脚印,这个脚印是在踩出前一个脚印很长时间之后才印在前者之上的,而且几乎将前者完全磨灭。”
“你能判断出是在多长时间之后吗?”
“我想大约是两三个小时之后。”
“根据这件穿着物品,也就是你在被告公寓内发现的这只鞋,这只被列为证据第31号的鞋,你能不能判断,是你手持的鞋踩出了你作证在那个大鞋印下面发现的血鞋印?”
“如果本庭认为合适,”梅森说,“我反对提出这个问题,因为它要求证人以侵犯陪审团职权的方式形成结论。如果真有鞋印的话,应由陪审团判断是否是这只鞋踩出的鞋印,证人不得为纯粹凭空想象之事作证。证人可就他发现的情况作证,可就与专家证据的合法范围有关的事宜发表意见,但是他不能侵犯陪审团的职权。”
德克法官说:“请让我看看那张照片和那只鞋。”
法官审视了一会儿照片和鞋,然后说:“反对有效。陪审团能够并且将要做出他们自己的结论,证人只能就形成结论的事实作证。”
控方勉强接受裁定。“如果本庭认为合适,”汉米尔顿·伯格边说边慢慢站起来,皱着眉头满脸不高兴,“我要指出这名证人是合格的专家。”
“他可以就细节问题发表意见,”德克裁定,“他可以阐明本案的各个因素,但是在有关这双鞋是否留下了证人声称可以从照片上辨认出来的鞋印时,本庭认为如果允许证人做出回答,将侵犯陪审团的职权。本庭要指出,虽然证人声称可以从这张照片上辨认出两个鞋印,但辨方可就这一点提出辩驳。”
汉米尔顿慢慢地坐下。
亨德雷继续询问证人:“你作证说第二个鞋印,就是那个男鞋留下的鞋印,那个印在第一个鞋印上面的鞋印,是大约两小时后留下的吗?”
“我得说大约两三个小时或者可能是4小时之后。”
“你是如何判断的?”
“血液离开身体后会发生一些变化,在3分钟之内开始凝结。在已经凝结或凝固后,如果受到压力或搅动,血液又会恢复液态。在本案中,我的意见是穿着男鞋的人在血液凝结后踩了上去,因此留下的痕迹具有某些明显特征,这些特征表明了血液的状态,这种状态在我看来显示其间有一个大约两三小时的间隙。”
“你检查过一只可能留下照片所示鞋印的男鞋吗?”
“我检查过。”
“你把那只鞋带来了吗?”
“带来了。”
“你可以出示一下吗?”
证人从包里翻出了一只鞋。
“这只鞋有特别之处吗?”
“有。”
“怎么特别?”
“这只鞋的橡胶鞋跟较新,可以注意到这里有一个很小的瑕疵,而从照片上可以看到鞋印在同一部位也有同样的瑕疵。”
“你检查过这只鞋有无血迹吗?”
“检查过。是的,先生。”
“你在上面发现了血迹吗?”
“是的,先生。我所做的化学检测表明确有血迹。”
“你从研究中发现了什么?”
“我发现在这张彩色照片上有证据表明存在两个脚印。从证据来看,这是一只鞋跟很高的鞋,鞋跟上有一片用4枚鞋钉固定的金属鞋掌。
“随后的鉴定使我相信鞋掌上有数字‘33’的字样。这些冲压在鞋掌上的数字已经部分磨损,但在我手持的这张照片上,还是可以辨认出数字‘33’的细微痕迹。现场还有另一个穿着一只大得多的鞋的男子的脚印,这个脚印是在踩出前一个脚印很长时间之后才印在前者之上的,而且几乎将前者完全磨灭。”
“你能判断出是在多长时间之后吗?”
“我想大约是两三个小时之后。”
“根据这件穿着物品,也就是你在被告公寓内发现的这只鞋,这只被列为证据第31号的鞋,你能不能判断,是你手持的鞋踩出了你作证在那个大鞋印下面发现的血鞋印?”
“如果本庭认为合适,”梅森说,“我反对提出这个问题,因为它要求证人以侵犯陪审团职权的方式形成结论。如果真有鞋印的话,应由陪审团判断是否是这只鞋踩出的鞋印,证人不得为纯粹凭空想象之事作证。证人可就他发现的情况作证,可就与专家证据的合法范围有关的事宜发表意见,但是他不能侵犯陪审团的职权。”
德克法官说:“请让我看看那张照片和那只鞋。”
法官审视了一会儿照片和鞋,然后说:“反对有效。陪审团能够并且将要做出他们自己的结论,证人只能就形成结论的事实作证。”
控方勉强接受裁定。“如果本庭认为合适,”汉米尔顿·伯格边说边慢慢站起来,皱着眉头满脸不高兴,“我要指出这名证人是合格的专家。”
“他可以就细节问题发表意见,”德克裁定,“他可以阐明本案的各个因素,但是在有关这双鞋是否留下了证人声称可以从照片上辨认出来的鞋印时,本庭认为如果允许证人做出回答,将侵犯陪审团的职权。本庭要指出,虽然证人声称可以从这张照片上辨认出两个鞋印,但辨方可就这一点提出辩驳。”
汉米尔顿慢慢地坐下。
亨德雷继续询问证人:“你作证说第二个鞋印,就是那个男鞋留下的鞋印,那个印在第一个鞋印上面的鞋印,是大约两小时后留下的吗?”
“我得说大约两三个小时或者可能是4小时之后。”
“你是如何判断的?”
“血液离开身体后会发生一些变化,在3分钟之内开始凝结。在已经凝结或凝固后,如果受到压力或搅动,血液又会恢复液态。在本案中,我的意见是穿着男鞋的人在血液凝结后踩了上去,因此留下的痕迹具有某些明显特征,这些特征表明了血液的状态,这种状态在我看来显示其间有一个大约两三小时的间隙。”
“你检查过一只可能留下照片所示鞋印的男鞋吗?”
“我检查过。”
“你把那只鞋带来了吗?”
“带来了。”
“你可以出示一下吗?”
证人从包里翻出了一只鞋。
“这只鞋有特别之处吗?”
“有。”
“怎么特别?”
“这只鞋的橡胶鞋跟较新,可以注意到这里有一个很小的瑕疵,而从照片上可以看到鞋印在同一部位也有同样的瑕疵。”
“你检查过这只鞋有无血迹吗?”
“检查过。是的,先生。”
“你在上面发现了血迹吗?”
“是的,先生。我所做的化学检测表明确有血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