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营业收入4.7亿元,累计亏损超过10亿元,大船集团的两家特大型子公司——大船船务和大船钢业因现金资产严重不足、无法偿还近1550万元债务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这两家船企也成为继今年1月大船海工破产重整之后,大船集团旗下最新两家破产子公司。不过,加速“甩掉包袱”也让上市公司中国重工轻装上阵。
拖欠货款,两家子公司资金不足破产清算
3月19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工)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大船重工)下属两家从事修拆船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大船船务)、大连船舶重工集团钢业有限公司(大船钢业)被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中国重工在公告中表示,这两家公司业务规模占中国重工业务规模的比重较小。其中,大船船务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为4.7亿元,累计亏损金额6.33亿元;大船钢业公司近三年未实现营业收入,累计亏损金额4.22亿元。从业务结构来看,大船重工控股子公司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重工其他下属子公司也从事有关船舶的修理、改装等业务。因此,大船船坞和大船钢业破产清算,对中国的生产经营及业务状况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
另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大船船务和大船钢业不再纳入中国重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能够终止这两家公司持续亏损给中国重工财务状况带来的负面影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重工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大船船务的经营性债权净额约为人民币8.12亿元,对大船钢业的经营性债权净额约为人民币0.88亿元,这些债权存在因不能足额偿付而致部分损失的风险,中国重工将按规定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拖欠货款,两家子公司资金不足破产清算
3月19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工)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大船重工)下属两家从事修拆船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大船船务)、大连船舶重工集团钢业有限公司(大船钢业)被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中国重工在公告中表示,这两家公司业务规模占中国重工业务规模的比重较小。其中,大船船务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为4.7亿元,累计亏损金额6.33亿元;大船钢业公司近三年未实现营业收入,累计亏损金额4.22亿元。从业务结构来看,大船重工控股子公司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重工其他下属子公司也从事有关船舶的修理、改装等业务。因此,大船船坞和大船钢业破产清算,对中国的生产经营及业务状况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
另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大船船务和大船钢业不再纳入中国重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能够终止这两家公司持续亏损给中国重工财务状况带来的负面影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重工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大船船务的经营性债权净额约为人民币8.12亿元,对大船钢业的经营性债权净额约为人民币0.88亿元,这些债权存在因不能足额偿付而致部分损失的风险,中国重工将按规定计提相应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