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一般以为在绍兴和约后,南宋向金称臣,便成为金国的臣属,却没有想到更深层次的东西,比如出处,合理性等。很多人不知道,也没想过,宋朝的将军们前脚刚把金国打的屎都出来了,后脚就签订了丧权辱国的条约,这合情合理吗?不过历史是讲究证据的,你要是说秦桧卖国贼和宋朝官家就那尿性其实也没辙,但如果有史料证明就可以重新探究。
首先南宋向金称臣仅是金史中的记录,而宋史中没有记录,这就涉及到“孤证不立”了。按理说,《金史》与《宋史》都是元朝人编的,没有道理为一个被灭亡还被打成“南”的古政权有所隐瞒。所以如果宋朝确实向金称臣,没理由《宋史》里没有记录。由于没有其他的史料或记录的相互对照,南宋向金称臣其实不可妄下结论。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想想,由于金国人是“汉”,比宋朝的“南”要高级,所以蒙古人在编辑《金史》的时候可能会有倾向性
首先南宋向金称臣仅是金史中的记录,而宋史中没有记录,这就涉及到“孤证不立”了。按理说,《金史》与《宋史》都是元朝人编的,没有道理为一个被灭亡还被打成“南”的古政权有所隐瞒。所以如果宋朝确实向金称臣,没理由《宋史》里没有记录。由于没有其他的史料或记录的相互对照,南宋向金称臣其实不可妄下结论。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想想,由于金国人是“汉”,比宋朝的“南”要高级,所以蒙古人在编辑《金史》的时候可能会有倾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