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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史料】张家山汉简中记载的楚地“苍梧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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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郡府卒史盖庐、挚田、代理卒史瞗复审攸县令[“广”内“隼”]等犯卷宗
阿离应该多多少少听说过这件事,甚至不排除他本人以小兵的身份参与过平叛以积攒军功


IP属地:北京1楼2019-10-28 08:32回复
    御史府文书于[秦王政]二十七年(公元前220年)二月十七日送达南郡府。南郡府随即于十九日下发到盖庐等卒史办公处所。本月二十七日增补益参力审理此案,由于益正在审理其他案件,而未到职。四月十七日,瞗本人因被起诉而离职。五月二十七日,朔、益开始参加审理此案,盖庐因犯赀罪,而撤职。八月二十八日,朔因被起诉离职。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底九月二十三日结案,凡四百六十九日。朔病六十二日,行道六十日。乘传马及船行五千一百四十六里。以行道日数相除、日行八十五里,余四十六里。除去元、伏二日休假,它狱四百四十九日,定治十八日。
    御史府下发的文书保存在另一公文箱。
    现复审如下:


    IP属地:北京2楼2019-10-28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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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攸县令)[“广”内“隼”]供述:“我开始审理此案时,苍梧县代理县令灶、尉徒唯向我说:‘利乡乡民叛乱,派往镇压的新黔首败逃。应该拘捕治罪的太多,都没有抓获。此案很难处理,恐怕要出差错’。我视察了狱中关押的人。讯问狱史氏。氏说:‘这些人是苍梧县的叛乱者,主事者恒命令南郡府负责复审。(带兵前去镇压的攸县令史)义等人已阵亡,带领去的士卒、新黔首怕受惩罚,便携带所发的武器隐藏山中。逐渐召回了一些但都惧怕受罚,很不安静,惧怕不久南郡府复审者前来逮捕他们’。义等人带领吏卒镇压叛乱的强盗,事先不侦察,因而失败。这是义等人的罪责。特上书请制裁新黔首的罪。其他情节,见呈上的文书。”
      苍梧县代理县令灶、尉徒唯供述:“曾经告诫[“广”内“隼”],应当抓捕新黔首,如果不能捕获,要尽力防范。并没有说难以处理,可能会失败。很早就告诉[“广”内“隼”]了,他全忘了。其他情节,和[“广”内“隼”]所说相同。”


      IP属地:北京3楼2019-10-28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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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狱史氏供述:“劾文书下达之后,与攸县代理县令媱、县丞魁共同审理此案。令史[左“肆”左半部,右“左”]和义征发新黔首前往侦察,看到叛乱的太多,便又征发了一批新黔首前往参战。令史义战死后,攸县现再一次征发了一批新黔前往缉捕叛乱者。这一次获得胜利。三次征发新黔首的名册,均由令史[左“肆”左半部,右“左”]保管。前两次参战战败的新黔首应当拘捕,但他们的名册也都存放在同一个公文箱里。[左“肆”左半部,右“左”]逃跑后没有抓获,没有人分辨出哪些是应当拘捕的新黔首名册。屯卒敬,卒已也都遣散他处,发函逮捕,都未抓获。[左“肆”左半部,右“左”]在好畤县另有他案被关押。我认为南郡府将会来复审此案的。[“广”内“隼”]讯问时,我已经告诉[“广”内“隼”],不知道他上书的事。其他情节,和[“广”内“隼”]说的相同。”
        代理县令媱、县尉魁的陈述和氏说的相同。


        IP属地:北京4楼2019-10-28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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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问氏:“你告诉[“广”内“隼”]说‘义等人战死后,新黔首非常恐惧,都携带发给他们的武器隐藏山中,逐渐召回后,都很恐慌,不安宁,怕不久南郡府来复审将他们逮捕’。复审官员讯问时,你说:‘令史[左“肆”左半部,右“左”]掌管新黔首的名册,第三批和战败的两批新黔首的名册,都存放在一个竹箱里,没有人知道哪些是应当拘捕的。没有将[左“肆”左半部,右“左”]抓来,所以还没逮捕’。前后说的不相同,如何解释?”
          氏答道:“新黔首战败应当拘捕者的名册,和最后征发新黔首的名册存放一块弄混了,没办法分别开。[左“肆”左半部,右“左”]主管拘捕,但没有回来。案件必须中止待[左“肆”左半部,右“左”]返回。[“广”内“隼”]作为攸县县令,失职。[“广”内“隼”]另有一套做法,和其他县令的考虑不同。义战死后,战败应当坐罪的黔首很多,都怕受到处罚,于是逃往山谷中去了。民心畏惧,怕不能都将其捕获,而失败。希望南郡府来复审此案。[“广”内“隼”]来察本县监狱囚犯,讯问我时,我立即做了回答。怕他发怒,向他作了一些解释。实际上必须等待[左“肆”左半部,右“左”]来区分各类名册,偕同一起去拘捕。这是实情,没有其他可说的。”


          IP属地:北京5楼2019-10-28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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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问[“广”内“隼”]:“缉捕叛乱者,战斗不尽力。对于这种行为如何惩罚,法律有明文规定。你审讯囚犯,也见到了罪犯,却不按律论处,而上书呈请只惩处新黔首,企图释放罪犯。这作何解释?”[“广”内“隼”]答道:“曾提出对罪犯剥夺爵位,令其戍边的惩罚。现今新黔首很不安分,因而呈文奏请皇帝陛下,希望能派我前去安抚,不敢释放罪犯。没有别的可说。”
            质问[“广”内“隼”]:“你等虽提出剥夺罪犯的爵位,令其戍边的处罚,但不符合法令规定。作为人臣应当严格依法办案。现在你抛开法律规定,上书请求只裁定新黔首的罪,你释放罪犯的企图非常明显。以此认定你的罪,你有什么可说?”[“广”内“隼”]说道:“没有可说的,认罪。”


            IP属地:北京6楼2019-10-28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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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问:南郡府复审官吏[答]:到达攸县后,攸县县廷没有抓获令史[左“肆”左半部,右“左”],没有获得新黔首应当拘捕者的名册。以后[左“肆”左半部,右“左”]来交代道:“义战死后,我认识到自己有罪,便抛弃存放名册的公文箱逃跑了。得到公文箱后,见到狱史氏所说的名册,都存在同一个公箱内,上面没有写征发先后的顺序,杂乱无章不可识别。
              南郡府复审官吏很机智地令攸县令召集新黔首聚集城中,查问傅籍先后,以此判断他们各是第几批参战的。然后拘捕战败逃跑者。此案拖延一年多未断决。苍梧县代理县令已举劾要求论处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左“肆”左半部,右“左”],以及吏卒等不营救义等而逃跑者,长期没有结案.容另行举奏。其他情节见状辞。”


              IP属地:北京7楼2019-10-28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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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定:攸县令史义等率领吏卒、新黔首逮捕叛贼,叛贼杀死义等人。同去的官吏、新黔首都不援救而退逃。应当拘捕令史[左“肆”左半部,右“左”],将其传送攸县,以便识别新黔首中应当拘捕者。但拘捕者大多离乡逃往外地。事情还难在没有按法令拘捕论处。攸县令[“广”内“隼”]上书说只制裁新黔首,企图释放罪犯。现已捕获。一切审问属实。兹命令:新占领的荆地区多盗贼。官府兴兵征讨的士卒与盗贼相遇即溃逃,一律按“儋乏不斗”律论处。
                《律》:“儋乏不斗,斩。”“篡遂纵囚,死罪囚,黥为城旦,上造以上耐为鬼薪。”按此律文论处[“广”内“隼”]的罪。断决:[“广”内“隼”]耐为鬼薪。[“广”内“隼”]在押,已审讯的共七人,其中一人拘押,六人未拘押。尚未传讯到庭的,均未审问。


                IP属地:北京8楼2019-10-28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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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9-10-28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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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恬北伐匈奴的时间差不多是公元前215年,王离加入北方军的时间只会更晚。从苍梧叛乱到北击匈奴这段空档有5年左右,王离有没有可能去过苍梧?


                    IP属地:北京来自iPhone客户端11楼2019-11-03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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