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深圳,在小公司,销售,老板10月份以未收回客户货款为由不发工资,客户共欠款8w(了解到客户目前资金回转有问题,并非故意拖欠),目前已经收回6.5w,预计剩余货款很快也可以收回,九月份工资提成部分并不包含未收回的客户货款。
2.本身老板已答应10月底发齐9月份工资,但是今天又以销售业务账单对应公司系统账单有出入为由要求我核对清楚2019全年销售账单再发工资,以怀疑做假账污蔑要求自清,实际上公司财务系统根本没有专业财务处理,很多账单混乱,对于没有专业财务知识的业务来说,根本就对不清楚。公司出货单也是需要经过领导签字同意才出货的。
3.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还有是否能走劳动仲裁??公司的操作是否合法?
2.本身老板已答应10月底发齐9月份工资,但是今天又以销售业务账单对应公司系统账单有出入为由要求我核对清楚2019全年销售账单再发工资,以怀疑做假账污蔑要求自清,实际上公司财务系统根本没有专业财务处理,很多账单混乱,对于没有专业财务知识的业务来说,根本就对不清楚。公司出货单也是需要经过领导签字同意才出货的。
3.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还有是否能走劳动仲裁??公司的操作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