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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帮我翻译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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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据估以防罪(?不懂)
请高手来翻译。
原文来自唐高宗《审理冤案制》:原文和我的翻译如下:
  原文:
  `  百姓虽事披论,官司不能正断。及於三司陈诉,不为究寻,向省告言,又却付州县。至有财物相侵,婚田交争,或为判官受嘱,有理者不申;或以按主取钱,合得者被夺;或积嫌累载,横诬非罪;或肆忿一朝,枉加杀害;或频经行阵,竟无优赏;或不当矢石,便获勋庸,改换文簿,更相替夺;或於所部,凭倩(?不懂)织作,少付丝麻,多收绢布;或营造器物,耕事田畴,役即伍(无?)功,雇无半直。又境内市买,无所畏惮虚立贱价,抑取贵物,实贪利以侵人,乃据估以防罪(?不懂);或进退丁户等色,多有请求;或解补省佐之流,专纳贿赂;或徵科赋役,差点兵防,无钱则贫弱先行,有货则富强获免。亦有乡邑豪强,容其造请;或酒食交往,或妻子去还,假托威恩,公行侵暴。凡如此事,固非一绪。经历台省,往来州县,动淹年岁,曾无与夺,欲使元元,何所探告?
  大意如下:
  老百姓虽然有了冤屈要上告,官司却不能正确地判断。到司法部门去,不予办理。告到中央,又推到地方。以至于有百姓的财产被侵夺,婚姻和土地发生争论(当是指强抢民女,侵夺地产)。有的人当判官受被告的嘱托,使得有理的人不能得到申诉。有的官吏收受钱财,应该得到财物的人却被夺走。有的案子拖延了好多年不予解决,却反而说原告是诬告。还有的原告被官吏一时的愤怒,横加杀害。有的百姓经常参加战争,却没有得到应得的赏赐;另一些人根本没有冒过矢石的风险(指没有参加战争),却得到了功勋和赏赐。有的官吏肆意改换记录,夺去了一些人应得的报酬,而给了另外的人。有的官吏在让织工纺织的时候,少给丝和蔴,却从织工手里多收绢和布。有的官吏在让百姓制作器物或者耕田的时候,说是劳役吧,不给他记功,作为雇工却又不给工资。又在市场里购买不公平,肆无忌惮地用压低了的价格攫取贵重的物品,实在是贪图利益以侵害百姓,乃据估以防罪(?不懂)。有的人利用老百姓要入丁了或者年老该退休了,要老百姓多多地给好处才办。有的人对于解除和补入中央和地方官,专门收受贿赂;有的官吏在征收赋税和劳役的时候,以及在征兵的时候,不给钱的贫困和弱势群体先去,给钱的富裕和强势的人就不参加。还有乡村里的豪强,允许他们登门请托,有的酒肉来往,有的妻子去还(不知道是不是让妻子出面作性交易?),假托官方的恩威,对百姓公然进行侵暴。这类事情,已经不是一处两处了,从中央到州县,已经好多年了,都未能改变。这使得老百姓,哪儿去告?
请看一下我的翻译有什么问题。但是就是那一句,我完全翻译不出来。不懂!


1楼2019-12-13 14:36回复
    1.凭倩(?不懂)织作
    凭:请;倩:请。同义连用。
    2.役即伍(无?)功,雇无半直。
    即:至。伍:五人为伍。雇:报酬。劳动达到五人的量,报酬还不到半个人的。
    3.据估以防罪(?不懂)
    据:依靠。估:读为贾。防罪,当读为放罪,《唐大诏令集》正作放罪。靠着经商的名义来开释罪行。
    楼主的翻译还需准确精当一些的好。


    IP属地:重庆3楼2019-12-13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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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译要一个字一个词地过了之后,再作意译,意译虽不是字词等对,但也不是想当然。例如首句:百姓虽事披论,官司不能正断。事是动词,作、为。披论是唐人语,近似于今天说投诉。官司相当于说官府。正断是并列结构,正有治罪的意思,《周官·大司马》“贼杀其亲则正之”,郑玄注“执而治其罪”,我们现在书面语还说正法。断是判决(官司),《慧琳音义》:“断,决狱也”。《全唐文》卷四十九:“天下刑狱,须大理正断”,是说全国的案件,须大理寺判决治罪。而非是说要大理寺“正确判断”。本文亦同,所以下文讲的各类情形都不属误判,而是有罪不判。要之,翻译为:老百姓即便作了投诉,官府也不治罪判决。
      只是说下方法和态度,全部弄完的话工程量太大。祝学有所得。


      IP属地:重庆4楼2019-12-14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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