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开法院常年包庇天津鼓楼商业街开发商天津龙城投资公司,隐瞒实情错用法律法规枉法判决
让事实说话,看法官错用法律法规枉法判决的证据:
以下抗辩理由在一审简易程序的庭审中已在我的强烈抗议和坚持下最终被记录在庭审笔录中了,小民万不敢撒谎,庭审记录有据可查:

再来对比看一下法官的判决书,不难看出买方答辩中与本案有关的以下重点被含糊表述一带而过,或者根本没被提及:
请看截取的重要答辩:
卖方诉讼的唯一依据就是合同中的这个有关多退少补的第七条,判决书中却绝口不提这个第七条并没有针对卖方违约直接造成差异结果的处理做出过明确约定,绝口不提合同法第41、113、125条支持对这个条款应该做出不利于做为格式条款制定方的卖方的解释,也就是说此条款应该是在卖方没有相关违约行为错误直接造成产生面积差异在先的前提下才能适用。
判决中只确认卖方交付时诉争房屋的环境布局发生了变更,绝口不提及这是卖方的违约行为,也绝口不提买方答辩中有关造成这种变更的违约过错方的证据和理由。
判决中还绝口不提卖方才是既得利益者的相关答辩。
判决中更是直接忽略不提买方对于法院错用公平原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论述。
最终,法官直接选择无视本案有明显过错方的事实,避重就轻的将原因归结为卖方只是签订合同时有误导行为,判决双方按四六开共同承担增多出来的公摊面积款。哈哈,注水增重部分判买猪的买单60%,法官真牛!卖方分明是合同违约方,是造成面积差异的过错方,哪个条款哪个描述能说明是合同误导了?又是哪个误导造成了产生面积差异了呢?无中生有,无稽之谈,颠倒黑白!
再来看看下面这篇法官判决的法律依据,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了?
合同的交易习惯支持卖房的可以任意违约更改,人为成倍增加公摊面积,事后再向买房人按原约定单价收取房款?
判决书中故意屏蔽掉当事人的诉讼事实理由和证据,再反口说当事人证据不足?
这种判决是不是枉法错判???!!!
这种被故意隐瞒证据错用法律法规的枉法判决绝不仅仅是我一个人的不幸遭遇,天津市鼓楼商业街的百十来名业主在过往的十几年中都是投诉无门,最终连寻求法律保护的道路都无法走通。不是我们没理,不是我们无法可依,是天津龙城投资公司的保护伞一直在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地方法院冠冕堂皇的以公平原则和同案同判原则为由,非但不对过往的错误判决进行错判追究,还以过往错误的判决为统一定调指导,混淆是非,错误断案,亵渎了法律的尊严,无视法官法的管理和监督作用,让广大群众有法不能依。
这种枉法裁判给社会的导向是:开发商在销售后可以任意违约变更建筑设计增大公摊面积,然后要求购房人再次买单,这与支持卖注水猪的向买猪人收取注水钱有什么区别?公平何在?正义何在?
虽然前方依旧一片黑暗,执拗如我,为了心中的正义和真理,为了心中对国家抱有的信念和期望,我会继续摸索前行,以法律为武器,上诉、投诉、信访、曝光……
年近50,学习不为成材,而是为了更好的汲取法律能够赋予的力量。
对汉富控股以及实控人韩学渊的债务追讨也仍在继续,相信国家依靠政府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必须坚持!
天津市鼓楼商业街有同样遭遇的蒙冤买房人可以
添加微信号 xuanwuch,加入天津龙城投资鼓楼诉讼受害人微信群,我们共同依法讨回公道。
让事实说话,看法官错用法律法规枉法判决的证据:
以下抗辩理由在一审简易程序的庭审中已在我的强烈抗议和坚持下最终被记录在庭审笔录中了,小民万不敢撒谎,庭审记录有据可查:

再来对比看一下法官的判决书,不难看出买方答辩中与本案有关的以下重点被含糊表述一带而过,或者根本没被提及:
请看截取的重要答辩:
卖方诉讼的唯一依据就是合同中的这个有关多退少补的第七条,判决书中却绝口不提这个第七条并没有针对卖方违约直接造成差异结果的处理做出过明确约定,绝口不提合同法第41、113、125条支持对这个条款应该做出不利于做为格式条款制定方的卖方的解释,也就是说此条款应该是在卖方没有相关违约行为错误直接造成产生面积差异在先的前提下才能适用。
判决中只确认卖方交付时诉争房屋的环境布局发生了变更,绝口不提及这是卖方的违约行为,也绝口不提买方答辩中有关造成这种变更的违约过错方的证据和理由。
判决中还绝口不提卖方才是既得利益者的相关答辩。
判决中更是直接忽略不提买方对于法院错用公平原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论述。
最终,法官直接选择无视本案有明显过错方的事实,避重就轻的将原因归结为卖方只是签订合同时有误导行为,判决双方按四六开共同承担增多出来的公摊面积款。哈哈,注水增重部分判买猪的买单60%,法官真牛!卖方分明是合同违约方,是造成面积差异的过错方,哪个条款哪个描述能说明是合同误导了?又是哪个误导造成了产生面积差异了呢?无中生有,无稽之谈,颠倒黑白!
再来看看下面这篇法官判决的法律依据,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了?
合同的交易习惯支持卖房的可以任意违约更改,人为成倍增加公摊面积,事后再向买房人按原约定单价收取房款?
判决书中故意屏蔽掉当事人的诉讼事实理由和证据,再反口说当事人证据不足?
这种判决是不是枉法错判???!!!
这种被故意隐瞒证据错用法律法规的枉法判决绝不仅仅是我一个人的不幸遭遇,天津市鼓楼商业街的百十来名业主在过往的十几年中都是投诉无门,最终连寻求法律保护的道路都无法走通。不是我们没理,不是我们无法可依,是天津龙城投资公司的保护伞一直在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地方法院冠冕堂皇的以公平原则和同案同判原则为由,非但不对过往的错误判决进行错判追究,还以过往错误的判决为统一定调指导,混淆是非,错误断案,亵渎了法律的尊严,无视法官法的管理和监督作用,让广大群众有法不能依。
这种枉法裁判给社会的导向是:开发商在销售后可以任意违约变更建筑设计增大公摊面积,然后要求购房人再次买单,这与支持卖注水猪的向买猪人收取注水钱有什么区别?公平何在?正义何在?
虽然前方依旧一片黑暗,执拗如我,为了心中的正义和真理,为了心中对国家抱有的信念和期望,我会继续摸索前行,以法律为武器,上诉、投诉、信访、曝光……
年近50,学习不为成材,而是为了更好的汲取法律能够赋予的力量。
对汉富控股以及实控人韩学渊的债务追讨也仍在继续,相信国家依靠政府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必须坚持!
天津市鼓楼商业街有同样遭遇的蒙冤买房人可以
添加微信号 xuanwuch,加入天津龙城投资鼓楼诉讼受害人微信群,我们共同依法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