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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自山东省临沂市,电话15953950568(支持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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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自山东省临沂市,电话15953950568(支持核实)。自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我遭遇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公司团伙的网络诈骗,被骗资金8万元,个人精神生活倍受打击,我恨死了这些设局诈骗的公司,在此也提醒有投资想法的朋友,所谓的邮币卡交易绝对不能碰。
事情是这样的:
自2016年8月始,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简称:南商所)雇佣员工利用精准的信息,屡次通过QQ、微信加我好友,宣传上述公司是国家批准的合法正规平台,邮币卡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批的,做邮币卡有老师带着,赚钱非常容易,还多次利用QQ发盈利截图对我进行利诱,终于诈骗到我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在我并未签字的情况下,为我远程开立了交易帐户。我将省吃俭用的资金投到了所谓的国家正规平台,进行邮币卡的交易。交易中严格按老师喊单进行操作,结果在短时间内给本人带来8万元的损失。
现经查证:南商所非法经营的邮票属大批量印刷制品,并非艺术品,交易模式及操纵价格、客损分成等行为涉嫌严重违法犯罪。
上述公司均由当地省市人民政府审批,当地政府或其金融办、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实施监管,他们交易品种、交易方式明显违反国务院、证监会、商务部的禁止性规定,非法经营时间长达几年,他们招募的会员单位遍布全国,诱骗的投资人同样遍布全国,经营资金涉及万亿。全国几十万被交易平台及其会员单位实施精准诈骗,诱入其中的投资人无一例外巨额亏损。这些情况难道上述审批、监管部门就真不知道?还是官商勾结沆瀣一气?
知道自己的资金被非法诈骗后,本人向公司所在地政府及监管部门进行了多次实名投诉举报,但均石沉大海。
为了整肃我国的金融市场,为了我国的金融安全、金融稳定、为了让我们的生活中少些骗子。请国家立即出手关闭这些长期害人的交易机构,出台司法解释严厉打击这些祸国殃民的骗子吧。
三、诈骗罪的司法解释及相关刑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9-12-29 22:1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