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城区部分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进行调整的公示
2019年12月3日下午,贞丰县城乡综合规划审查委员会召集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州生态环境局贞丰分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供电局、县水投水务公司、县教育局、法制办、珉谷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在县会议中心二楼常务会议室组织召开第3次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暨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调整论证会,拟对贞丰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部分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进行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之规定,公示如下: 一、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内拟调整地块用地性质及相应规划指标 1. GZF-04-11号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原规划指标为:容积率5.0;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120米,绿地率35%。拟调整为:用地性质:居住/商业用地(R2B1);容积率4.5;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150米;绿地率35%。 2. GZF-04-12号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原规划指标为:容积率3.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100米,绿地率35%。拟调整为:用地性质:商住用地(R2B1);容积率4.5;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150米;绿地率35%。 3. GZF-04-14号地块原用地性质为消防用地(U31),原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5;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12米;绿地率35%。拟调整为:用地性质:居住/商业用地(R2B1);容积率4.5;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150米;绿地率35%。 4. GZF-05-03、GZF-05-04、GZF-05-05号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用地(R2B1),现拟将建筑限高由60米调整为100米,其余指标不变。 5. GZF-08-42号地块(原农委宿舍处)原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用地(R2B1),原规划指标为:容积率2.2;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25%。拟调整为:容积率6.0;建筑密度0;限高36米;绿地率0;用地性质不变。
2019年12月3日下午,贞丰县城乡综合规划审查委员会召集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州生态环境局贞丰分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供电局、县水投水务公司、县教育局、法制办、珉谷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在县会议中心二楼常务会议室组织召开第3次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暨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调整论证会,拟对贞丰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部分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进行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之规定,公示如下: 一、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内拟调整地块用地性质及相应规划指标 1. GZF-04-11号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原规划指标为:容积率5.0;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120米,绿地率35%。拟调整为:用地性质:居住/商业用地(R2B1);容积率4.5;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150米;绿地率35%。 2. GZF-04-12号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原规划指标为:容积率3.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100米,绿地率35%。拟调整为:用地性质:商住用地(R2B1);容积率4.5;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150米;绿地率35%。 3. GZF-04-14号地块原用地性质为消防用地(U31),原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5;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12米;绿地率35%。拟调整为:用地性质:居住/商业用地(R2B1);容积率4.5;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150米;绿地率35%。 4. GZF-05-03、GZF-05-04、GZF-05-05号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用地(R2B1),现拟将建筑限高由60米调整为100米,其余指标不变。 5. GZF-08-42号地块(原农委宿舍处)原用地性质为居住/商业用地(R2B1),原规划指标为:容积率2.2;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25%。拟调整为:容积率6.0;建筑密度0;限高36米;绿地率0;用地性质不变。